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樊四清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新保晋发〔2009〕44号)收悉。经审核,樊四清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在正式任命樊四清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樊四清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新保晋发〔2009〕44号)收悉。经审核,樊四清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在正式任命樊四清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