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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冀发改技术[2009]17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卫生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009]26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拟申报项目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为提高我省项目入选率,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在征求本地卫生局意见后,分别向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报送项目简介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申报时间。2010年2月2日前,将拟申报项目的项目简介及有关附件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文档材料)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尽快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咨询筛选,对进入初选的项目将及时通知你们。请于2010年3月1日前,将进入初选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和有关附件一式四份(附电子版文档材料)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时填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ndrc.jhgl.org/cyhsb/)。 三、材料要求。项目简介格式见附件2,允许由项目单位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委托有甲级专业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 四、节能审查。根据《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冀政办函[2008]20号)的要求,申报项目需提供节能登记表或有资质单位编制的节能专项报告的审查意见。 联系人:杜斌(省发展改革委13503316685) 徐卫华(省中医药管理局15031106186) 联系电话:0311-88600503(省发展改革委) 0311-85989823(省中医药管理局)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略) 2、项目简介格式(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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