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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杭州市余杭区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2010)


【颁发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价资[2010]10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杭州市余杭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余价〔2010〕19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余杭区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由每立方米3.5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65元,城市燃气企业可根据用户的用气量和供气要求,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下浮15%的幅度内分档确定价格,具体分档价格由你局审定。 二、调整后的价格自2010年5月1日(售气时间)起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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