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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青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有序做好支援地震灾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贺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贺政电[20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现将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青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有序做好支援地震灾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指发明电〔2010〕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为更有序有效地支援青海抗震救灾工作,请各地、各界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指挥开展援助工作。各地、各界有捐赠意愿的,建议以捐赠资金为主,由各级民政部门或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的工作机构接收,并统一由自治区民政厅、广西红十字会、广西慈善总会通过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指定的途径拨往灾区,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

贺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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