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房地产管理局,红桥房产公司,蓟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国土房管局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意见》印发你们,从下发之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国土房管局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的重大部署,2010年,我局在继续坚持2009年“帮企业解难、助企业发展”服务措施的基础上,着眼企业和群众需要,进一步深化服务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一)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进一步整合行政审批资源,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与水平,形成责任明确、运行规范、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办理机制。成立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作为内设机构,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与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部门合署办公。实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00%,现场审批100%,按承诺时限办结100%。
(二)减少、调整登记审批事项。共减少、调整6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土地征转审批”不再列为行政许可事项,“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审批(现状补办)”调整为申请事项,“批准临时使用土地审批”(市局)和“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调整为暂不列入事项;减少“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和“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2项登记事项。
(三)减少审批环节。改变局内部对同一事项多部门审核、审批。对土地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设定登记、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权转移变更登记、在建工程房地产转移变更登记、房地产初始登记、商品房预售登记8项登记事项,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审核、审批。
(四)规范、优化办事程序。按照依法、高效的原则,规范、优化办事程序,利用信息化建设手段,提高办事效率。一是对所有登记类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办理要件,利用网络系统严格审核、审批;疑难事项,根据需要采取业务主管部门、分管局长、局长“三级会审”的方法审批;二是整理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前需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土地证,做到证地统一。没有办理土地登记并领取土地证的不得出让。
(五)减少办事要件。本着“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的申请材料;属于事后监管而变为前置的申请材料;向一个单位重复提交的申请材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需要中介机构或第三方提供的佐证性申请材料,予以取消。减少“建设用地批准书出让用地(增量)”中“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占用税费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要件等,共13项许可事项中要件103个(见附表);减少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等,共5项登记事项中要件13个(已新印发服务指南)。
(六)压缩办事时限。在继续坚持2009年对22项登记审批事项压缩办理时限的基础上,通过内部挖潜创新,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扩展“立等可取”审批服务事项,扩大网上申报办理量。
1、压缩7项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时限。“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和注册核准”、“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许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审批”审批时限,分别由3个、2个、7个工作日压缩为立等可取;“商品房销售许可”、“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矿产勘查探矿采矿转让许可”、“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审批”审批时限,分别由5个、8个、15个、1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7个、10个、14个工作日。
2、调整2项许可事项审批方式。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质和注册核准”,调整为网上申报办理。
3、压缩2项备案事项办事时限。“房屋租赁经营单位备案”办理时限,由8个工作日压缩到当天办结;“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备案”办理时限,由6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
(七)下放审批权限。将物业管理招标备案权限下放招投标服务中心办理。
二、创新保障项目用地举措
(一)创新土地计划管理模式。实行土地指标额度管理并与项目挂钩统一调控,提高指标利用效率,确保项目用地。
(二)实现“三个纳入”,提供土地规划保障。将重大项目、宅基地换房项目、工业园区用地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三)工业项目用地实行“一分离、二同步”。即征转分离,出让方案备案和农用地转用同步、挂牌出让和启动建设前期同步。
(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以公开方式出让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公告期满后,挂牌截止时间确定为自收到第一手有效报价起至当天交易结束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简化现状补办土地出让程序。对证载面积与实物不符的现状补办土地出让,可不单独办理变更登记,在前置地籍调查完成后,先行办理出让手续,再办理房地产登记,变两次登记为一次登记。
(六)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经市局审核,申报用地落实占补平衡确有困难的,由区县分局或项目单位向市局提出申请,市局按照优先重点项目的原则,统筹安排占补平衡指标。
(七)支持乡镇工业区企业补办用地手续。对乡镇工业区企业因未办理用地手续形成的违法用地,按照以下原则办理。一是符合或纳入本轮区县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经按规定处罚后,可以办理征、转手续。二是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妥善处理好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安置补偿,无纠纷情况下办理征地手续。三是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市局统一协调土地指标,区县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八)保障设施农业、观光农业用地。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用于初级农产品生产的,可按农用地管理。二是为初级农产品配套使用的一定面积和比例运输服务小路(路宽不超过5米)、简易工具房、看护房、厕所(面积不超过16平米)以及地面未固化的停车场等,可按农用地办理。三是对配套的冷藏、加工厂、办公房、仓库、餐馆、住宿等配套设施项目,按建设用地管理,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保障项目用地。
(九)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争取国土资源部政策支持,增加土地年度计划指标和挂钩试点周转指标,保障用地需求。
三、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房地登记的问题
(一)支持企业以房地资产抵押融资。对因历史遗留的企业因改制、转让等原因需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而企业无力承担的,可根据需要,办理短期出让或租赁手续。
(二)支持企业补办历史遗留已建成房地产登记。对于企业购买或自建的房产,提供土地、规划等权属来源证件,可以按规定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对于现状房屋与规划批准建设的房屋不一致的, 按规划批准文件先行补办用地手续以及房地产登记手续。
四、支持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保护
(一)积极推进矿山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年内争取中央资金,继续推动蓟县小龙扒白云岩矿区地质环境治理、蓟县大兴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蓟县砂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宝坻区霍各庄砖瓦粘土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4个项目;启动蓟县城关五名山矿区地质环境治理、静海县砖瓦粘土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蓟县东后子峪白云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3个项目;完成蓟县庄果峪崩滑体、黄崖关小学崩塌、黄崖关景区环山路崩塌3个隐患点的防治工程。
(二)支持资源保护项目建设。争取中央和市政府投资,支持塘沽区新近系馆陶组地热资源保护性开发改造工程、西青区丰达供热站地热尾水再利用工程,鼓励地热开发单位开展地热资源整合与回灌井补建工作。
(三)开展部、市合作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试点工作。争取国土资源部地质大调查资金,完成查明天津市浅层地热能资源条件、编制天津市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建设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浅层地热能监测网、浅层地热能发展政策研究5个子课题的研究工作及建设任务。
五、建立组织领导机构
建立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领导小组,设8个服务小组,在分管局长领导下,根据企业需求,开展服务活动。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处,主要负责与企业沟通、联系;协调、汇总、督促、报告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落实情况。
(一)服务专线组。由局长助理王莙同志负责,服务专线设在督查室,负责全时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区分责任部门办理,督促、跟踪问题落实情况。
(二)项目用地组。由局长助理张凤和同志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负责重点项目和企业用地服务保障工作。
(三)土地利用组。由副局长段宝森同志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全市项目和企业土地整理、出让等服务保障工作。
(四)房地登记组。由副局长吴炳灏同志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全市房地登记等服务保障工作。
(五)住房保障组。由副局长许南同志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全市拆迁管理、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单位的融资和开工建设等服务保障工作。
(六)物业管理组。由局长助理王莙同志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全市物业企业的服务保障工作。
(七)地质矿产组。由副局长董建军同志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负责支持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八)督促落实组。由局长助理王莙同志负责,组织督查室负责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的督促、跟踪落实。
六、反映问题办理程序
企业和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责任部门和单位答复办理意见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三日。
(一)服务热线受理事项办理程序。督查室根据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职能分工转责任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负责答复办理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督查室;三日内不能提出办理意见的,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反馈督查室,由督查室及时向局长报告。
(二)市服务活动领导小组转办事项办理程序。综合业务处按照职能分工,报分管领导批示后,转责任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负责向企业答复办理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综合业务处;三日内不能提出办理意见的,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反馈综合业务处,由综合业务处及时向局长报告。
(三)建交系统企业一组受理事项办理程序。我局牵头负责的建交系统企业一组受理事项,能够自身协调解决的,直接协调办理;对涉及其他分管领导确定的事项,由综合业务处按照职能分工,报分管局领导批示后,由责任部门负责答复办理意见;对分管领导难以确定或涉及两名以上分管领导的事项,视情况报请局长召开业务协调会协调解决。
(四)局派出人员所在市级服务组受理的涉及我局事项办理程序。局参加市其它服务组的派出人员,能够直接协调解决的事项,由派出人员负责协调解决;难以直接协调解决的事项,由综合业务处按照职能分工,报经分管领导批示后,由责任部门办理。
(五)局领导组织服务活动反映事项办理程序。按照带队领导明确的办理意见,由责任部门办理;涉及多部门的事项,由综合业务处协调办理。督查室负责督促落实。
七、深化优质服务活动
(一)组织国土房管政策宣讲。市局及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土房管政策,适时答疑解惑;组织开展支持企业发展政策宣讲活动,明确办事程序、指导办理各类手续。
(二)对疑难问题开展主动服务。为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同一系统和集团内部企业需求相同、问题相近的特点,分系统和集团把企业需解决的疑难事项进行汇总,采取由局领导带队的方法,集中解决企业的需求。
(三)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为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组成服务小组,深入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根据外资外地企业用地、登记等政策不熟的实际,组成帮扶指导组,深入企业帮助指导办理各类手续,促进开工建设。
(四)对难点工作组织现场服务。根据区县发展需求,采取主要领导带队的方法,深入各区县、滨海新区现场办公,解决涉及区域发展的项目用地、占补平衡、登记、拆迁等难点问题。
(五)对协调事项实施延伸服务。对企业项目处于建设用地批准前的协调事项、登记中涉及第三方的事项,由局领导与相关区县和单位沟通、协调,促进问题解决。
八、强化问题落实效果
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建立服务台帐,坚持汇总、报告制度;对问题解决进展情况,坚持定期报告、通报制度;对疑难问题办理,坚持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制度;对问题落实情况,采取电话跟踪回访、与企业座谈、限时督办等方法督促落实。
附件: 行政许可事项要件减少合并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