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呼和浩特市政府
【发文字号】 呼政商商改字[2010]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排除安全生产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呼安委办发[2010]2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市商务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4月5日-5月底
二、检查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以及基础设施、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检查情况;施工队伍安全监管情况。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制订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检,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和市商务局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无小事,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注重实效
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对辖区内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进行认真检查,督促企业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各旗县(区)、各企业要迅速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机构,制定检查方案,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要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采取抽查、互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对在检查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将组成检查组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进行重点督查和检查。
(三)做好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工作
要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通过排查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拥挤和踩踏等事件发生。同时要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四)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要根据《呼和浩特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特别要结合商务领域实际,加强对企业促销活动安全措施的检查,确保做到万无一失。5月15日前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将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我局。
附件:呼和浩特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联系人: 晨 霞
电 话: 6621171
传 真: 6621422
二0一0年四月十九日
呼和浩特市商务领域
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商务领域安生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内安委会发[2010]6号)和市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呼安委办发[2010]2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的实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确保商务领域的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我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由市商务局统一领导,局各相关科室配合,商业改革发展科负责组织实施。各旗县区商务主管要成立由分管局长牵头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指定专门部门组织实施。
三、大检查主要内容
(一)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以大型商场、市场、超市等人员聚集场所为重点,要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提出的公众聚集场所“五个一律”的要求,即:凡公众聚集场所疏通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经营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是采取聚氨酯泡沫装修的一律停业整改;公共娱乐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火炮。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现场检查,对于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二)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全面排查商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技术装备、经营环境、控制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重点检查各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设施定期检查制度落实以及经营过程中的劳动纪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各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治活动,商务主管部门继续履行监管责任,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三)深入落实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制
大型商场、市场、超市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是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是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四是组织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五是及时、如实上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4月上旬)
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并要求所属地区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活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和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实施阶段(4月中旬--5月中旬)
全面开展所属地区商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活动,通过企业自查,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消除各种安全生产隐患。组织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市商务局将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5月中旬--5月底)
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总结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上报市商务局,届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将进行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要提高对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责任到人。
(二)大力宣传,强化舆论
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或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引导相关企业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企业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