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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润芳园”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函[2010]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嘉和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润芳园首期商品房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党政机关组织职工新建住房的通知》(湘办发[2002]60号)精神,按省纪委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受委托开发的“润芳园”首期主要面向湖南省第一师范学院教职员工销售的商品住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核,核定其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298元。具体每套住房销售价格由你公司根据楼层、朝向差价等因素确定,报我局备案;面向其他对象销售的住房价格由你公司自行确定。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做好与购房者购房资金的结算工作,严禁在规定的价格之外加收其它未经批准的费用。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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