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湘价费[2010]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请予核准二级建造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办法》(湘价费[2009]61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二级建造师考务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按照“以考养考”原则,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是指考生为了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在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执收主体为你厅的省、市(州)考试机构,所收考试费只能用于命题、制卷、评卷、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等相关工作的支出。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共三科)。 三、上述收费标准为最终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名目再向考生收取其他费用。 四、你厅接本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各级考试机构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按规定对收费进行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入纳入财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两年。你厅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另行申报二级建造师考试收费标准。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