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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10]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安监局拟定的《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 根据2010年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带动战略和全市“1355”总体发展思路,全面落实“行政效能建设年”活动的部署要求,以实现全市安全生产指标控制进入全省先进行列为目标,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为契机,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为抓手,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巩固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一个控制”,实现“六个下降”。即:确保全市主要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控制在省上下达指标范围内;实现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万车死亡率和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等六项指标同比下降。 三、重点工作 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概括为: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三个结合”,突出“四个强化”,推进“五项工作”。 (一)落实“两个责任” 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0号)和《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1号),严格执行《兰州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坚持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年度考核排序全市前两名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高新开发区管委会)给予表彰奖励,坚决对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高新开发区管委会)或企事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确保各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可控在控。一是落实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县区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部署、推进、考核,每半年政府常务会议要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集中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半年要召开一次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思路。县区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一把手”对安全生产负总责,每半年亲自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行业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经常性安全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二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保障责任、岗位责任和监督责任“四大责任体系”,督促企业改善生产条件,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责任体系要引导企业强化基层生产一线特别是班组建设,加强现场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基层基础管理;保障责任体系要监督、引导企业加强安全费用资金提取、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应急处置三项保障;岗位责任体系要监督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五个层次的岗位责任;监督责任体系要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完善。 (二)坚持“三个结合” 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把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新途径、新方法与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结合起来;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把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强化源头管理结合起来;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把整治事故隐患与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结合起来。 (三)突出“四个强化”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第八次全体会议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定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治理行动,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完成省上下达的控制性目标”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要求,层层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县区(部门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强化责任目标管理。充分发挥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作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工作通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备案制度和综合分析制度。坚持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分析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加大对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等行业监管部门事故指标控制的动态跟踪和协调督办力度,进一步完善对已临界或占满控制指标县区和部门的预警督办制度,督促、指导行业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 2、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坚持“五整顿、三加强”措施不放松,确保省上下达我市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可控在控。一是实行道路交通安全一票否决。年内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不含外地过境车辆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的)或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对道路交通监管部门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加强路面管控,全面实施“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和高速公路、县乡公路、长途客运线路等重点部位的路面监控和巡查治理,严肃查处客货运车辆超速、超载、超限、非法载人、酒后疲劳驾车、无牌无证上路等严重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对公交、出租运营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为市民提供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加快在公交、出租、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液化石油天然气运输车辆推广使用视频监控或gps系统,落实防范措施;四是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从城市向农村延伸,加强县乡村路面管控,强化农机管理,大力压减县乡公路道路交通事故总量。 3、强化高危行业专项整治。扎实推进7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够、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等重大隐患的治理;集中整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培训教育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二是引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安全技术改造,督促企业优先保证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和老旧设备改造等需要的资金投入;三是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标准化达标工作;四是积极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管理监督检查,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颁证后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两个《实施意见》。继续打好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全面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等班组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加强煤矿井下通讯线、防尘供水管线和压风管线“三条生命线”建设,加大科技装备投入力度,加快实施“双百示范工程”,逐步建立完善集中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等系统,做好拟关闭矿井和正常生产矿井的安全监管工作,提高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积极探索标准化工作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有效结合的途径,力争2010年底全市正常生产矿井达标率达到60%。 --非煤矿山及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专项整治。对非煤矿山全面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面推广非煤矿山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等安全适用技术。继续深入推进非煤矿山和冶金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抓住重点县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突出技术层面、管理层面和生产作业层面的管理,强化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冶金高炉、长输油(气)管线专项整治工作,完善监控设施设备,淘汰落后工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一是以治理“三超一改”和反“三违”为重点,规范提升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安全监管;二是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强自身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三是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渠道,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切实落实乡(镇)政府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村委会的积极作用,重点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和非法储存等行为;四是进一步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要求,认真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各个环节安全管理。 --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尤其是寄宿制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监管,加大对图书市场、印刷复印场所、影剧院、公园、生态园、古玩交易市场和网吧、俱乐部等文化娱乐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加强对“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区域的隐患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进行挂牌督办,积极整改消防火灾隐患。对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年内整改到位。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广泛开展以高处坠落、支架(基坑)坍塌、塔吊倒塌、隧道施工、有限作业空间气体中毒和安全防护用品佩戴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控和工程监理企业独立监督职能,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气瓶、压力管道、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电梯、起重机械和水上游乐设施设备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非法在用设备。 4、强化事故预防。通过全面开展监管对象底数普查、加强隐患整改复查、重大隐患整改、打击非法违法企业生产经营等四项预防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全面开展监管对象底数普查。动态掌握监管服务对象安全生产工作动向,制定监管执法计划,划分监管重点范围、细分监管和监督对象,合理安排监督检查。 --加强隐患整改复查。在日常督查检查和联合执法中,针对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和一定时段连续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加强隐患整改复查,提高已排查隐患的落实整改率。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分别建立台账,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加快重大隐患整改。把整改治理放在突出位置,严格执行政府(部门、企业)分级管理、挂牌督办、及时报告和逐项销号制度,逐步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企业生产经营。认真吸取2009年西固“9.7”事故教训,各级政府要组织工商、公安、国土资源、安监、监察等职能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和协作联动,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等生产经营单位,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取缔关闭的厂(矿、点)死灰复燃。 (四)推进五项工作 1、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一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对不落实主体责任导致重特大事故或造成社会影响严重的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从重处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强化联合执法。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作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公安、交通、建设、国土资源、工商、安监、监察等部门在安全指导、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等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 2、推进监测监控和应急管理工作。抓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重大隐患分级管理、监测监控、排查治理、通报公告制度,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升级完善重大危险源地理信息平台。抓好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努力推进应急救援人员培训教育和演练,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检查指导。积极拓展资金渠道,加大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力度。 3、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工作,逐步建立全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淘汰易诱发职业病的技术、工艺、材料。加大安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从业人员佩戴使用假冒伪劣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全国开展“争当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主题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贯彻省政府60号和61号令,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工地、进家庭“六进”活动。继续深化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将其培训指标纳入县区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严格高危行业农民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质量。 5、推进监管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效能建设年”活动的部署要求,按照“围绕发展中心、树立服务意识、坚持依法行政”的工作原则,强化安全监管队伍作风建设,树立监管队伍思想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提升安全监管工作的公信力。以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无纸化办公和乡镇(街道)基层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人员素质建设为重点,提高市、县、街道三级安全监管队伍的理论素养、政治业务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抓好基层安监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基层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和减少安全监管“盲区”,不断扩大基层安全监管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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