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防办公室: 赣发改收费字[2010]449号文件下发后,陆续收到在贯彻落实中的一些情况反映,经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意,现对赣发改收费字[2010]449号文件的补充说明通知如下: 一、文件附件表格中的“修建面积(比例)”是指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比例)即为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费面积(比例)。 二、全省各人防重点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和要求按《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0一0年四月十九日
各设区市人防办公室: 赣发改收费字[2010]449号文件下发后,陆续收到在贯彻落实中的一些情况反映,经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意,现对赣发改收费字[2010]449号文件的补充说明通知如下: 一、文件附件表格中的“修建面积(比例)”是指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比例)即为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费面积(比例)。 二、全省各人防重点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和要求按《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