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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政府关于对2009年度小城镇建设村庄整治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的通知


【颁发部门】 遵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10]9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200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遵义市委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精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小城镇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根据《遵义市小城镇建设考核评比办法》,通过综合考评,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综合奖 一等奖:习水县人民政府 二等奖:遵义县人民政府  余庆县人民政府 三等奖 桐梓县人民政府  凤冈县人民政府 正安县人民政府 二、建制镇奖 一等奖:绥阳县温泉镇人民政府 二等奖:红花岗区金鼎镇人民政府 汇川区高坪镇人民政府 凤冈县蜂岩镇人民政府 三等奖:仁怀市茅台镇人民政府 赤水市丙安乡人民政府 湄潭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绥阳县茅垭镇人民政府 务川县泥高乡人民政府 习水县二里乡人民政府 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新村建设奖 红花岗区深溪镇龙江村  汇川区板桥镇娄山关村 遵义县虾子镇溪水新村  桐梓县九坝镇上天池村 赤水市天台镇兴红村 习水县马临工业区五一村 仁怀市坛厂镇樟柏村 余庆县白泥镇赵家沟村 余庆县松烟镇茶园新村  湄潭县抄乐乡花坟村 湄潭县湄江镇金花村 务川县大坪镇龙潭村 道真县玉溪镇桑木坝村  道真县三江镇群乐村 正安县瑞溪镇燕子坝村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向先进单位学习,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为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作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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