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由省司法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组织对省局及省属监狱和监狱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全省监狱装备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监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省有关监狱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对全省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收押及调遣工作。
(三)监督管理监狱执行刑罚、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狱内案件的侦查、罪犯的生活卫生和供给保障工作。
(四)管理省属监狱。指导市州监狱的业务工作。
(五)指导全省监狱的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计算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六)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监狱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省监狱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政务、文秘、信息、统计、文书档案工作;负责省属监狱系统计算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管理、保密工作;负责监狱系统的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牵头局应急指挥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门户网站的开发、维护及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的绩效考核和省属监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省属监狱系统车辆管理;指导监督省属监狱的行政后勤、物业管理、职工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补贴管理工作。
(二)狱政管理处。
指导全省罪犯的收监和收押调遣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监狱监管安全工作;负责对罪犯的分管分押和罪犯调配工作;组织指导对全省罪犯的考核和分级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狱内狱情调研工作;指导全省监狱的狱内侦查工作;指导全省重点罪犯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监狱武警看押的协调工作;指导管理全省罪犯档案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监管装备、监控设备及警械、警具、枪支弹药的计划编制、申报、采购、发放和管理工作。
(三)刑罚执行处。
指导全省监狱依法执行刑罚;指导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工作;指导全省监狱罪犯减刑、假释工作;负责死缓、无期徒刑罪犯减刑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全省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审批工作;负责省出监监狱和出监监区罪犯调训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监狱罪犯释放工作。
(四)教育改造处。
管理、指导、考核全省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管理、指导全省“法轮功”罪犯及其他邪教类罪犯的教育转化工作;管理全省罪犯职业培训工作;指导全省罪犯入监和出监教育、警示教育、社会帮教、心理矫治工作;指导全省监狱监区文化建设、监狱特殊学校办学工作;管理、审批全省狱内宣传、采访、报道工作。
(五)劳动改造处。
研究制订罪犯劳动改造的政策、规章、制度;管理、指导、考核全省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工作;协调监狱与监狱企业关于罪犯劳动改造工作中的问题;组织省直监狱水利建设和防汛抗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省直监狱农业综合开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土地整治、国土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
(六)生活卫生处。
指导全省监狱罪犯的生活管理、医疗、卫生防疫及劳动保护工作;检查、督促罪犯生活卫生经费的落实;指导全省监狱医院、卫生所、防疫站、物资供应站的业务工作;负责监狱囚被服、医疗设备的计划编制以及购置、制作、发放和管理工作。
(七)基建规划处。
负责编制省属监狱系统的办公、监管用房以及狱政警戒设施、基建等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监狱改造、扩建的实施工作;负责各类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落实;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统计工作。
(八)财务处。
负责编制省属监狱系统年度财务计划及预决算,办理各项资金拨付、上交和结算;管理国家下达的专用基金和贷款;检查、指导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省属监狱系统财务统计工作;负责省属监狱系统工资统发工作;承担省属监狱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监督检查、指导全省监狱和监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项基金使用的监督工作;督促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导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监督狱属管辖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责监督监狱的消防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生产项目的安全准入评估工作;负责罪犯因工致伤残或死亡的认定及补偿工作。
(十)法规处。
负责法制宣传;负责规范性文书、经济类重要法律文书审查;负责监狱执法考核评议;负责狱务公开和执法监督员有关工作;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指导协调监狱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及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维稳工作,处理来信来访。
(十一)政治部。
协助管理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班子建设、队伍建设、警务建设;负责省属监狱思想政治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省属监狱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调配、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奖惩、教育培训、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承担省属监狱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监狱企业兼职的人民警察的管理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机关及省属监狱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和省属监狱系统纪检监察及内部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监狱管理局机关监狱管理专项编制为121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编制6名)。其中:局长、政委各1名(均为副厅级),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均为正处级);内设机构级别按省委、省政府湘发[2009]15号文件规定办理,核定正处长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长职数29名。
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在局机关专项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使用监狱管理专项编制19名。
五、其他事项
(一)湖南省监狱管理局驻北京联络处,正处级,核定监狱管理专项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二)湖南万安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监狱管理专项编制45名,实行单列管理,其中副总经理3名,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各1名,均比照正处级干部配备和管理。内设办公室、劳动人事部、生产部、科技发展部、市场贸易部、财务部、监事室,共核定7名部长(主任)、8名副部长(副主任),分别比照正副处级干部配备和管理。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应加强对湖南万安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数及其任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湖南万安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的配备和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