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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建发[2010]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北部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结合我市实际和工程实践经验,市城乡建委组织修订发布了《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dbj50-102-2010)和《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2010),将于6月1日起实施,现就我市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及范围 2010年6月1日起主城区2737平方公里范围内(详见附件)报初步设计审批的居住建筑执行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2010)。我市其它区域范围内的居住建筑执行《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dbj50-102-2010)。 其中,2010年6月1日起主城区2737平方公里范围内报初步设计审批的保障性住房和学生宿舍等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取得市城乡建委批复同意的情况下,可按《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dbj50-102-2010)进行节能设计。 二、其他要求 (一)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设计,保证设计质量。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应有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为不合格。 (三)2010年6月1日前已取得初步设计批复的项目仍按我委已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0/5024-2002)或《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2007)。 (四)2010年6月1日前在主城区2737平方公里范围内(详见附件)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执行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的项目,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重新报初步设计审批的,按《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2010)执行。 (五)为更有效地实施建筑节能标准,市城乡建委组织研发了《重庆市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软件》供全市免费使用,各有关单位可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www.ccc.gov.cn)和重庆建设科技网(www.cqct.org)下载。 附件:主城区2737平方公里范围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主城区2737平方公里范围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北碚区: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北温泉街道、龙凤街道、东阳街道、歇马镇、施家梁镇、蔡家岗镇、童家溪镇行政区域范围。 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李家沱街道、鱼洞街道、花溪街道、南泉街道、一品街道、惠民街道、南彭街道、界石镇行政区域范围。 渝北区: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人和街道、天宫殿街道、翠云街道、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大竹林街道、鸳鸯街道、悦来街道、礼嘉镇、木耳镇行政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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