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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09]2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卫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2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以农民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力争通过3年,逐步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农民自愿。以村民民主决策为依据,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与农民出资出劳有机结合,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二)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兼顾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为前提,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力求取得实效。禁止实施违背大多数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 (三)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结合镇(乡)村实际,制定项目规划,分年实施。区别情况,分类指导,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四)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确保议事与审批过程、筹资与筹劳、奖补项目的申报与审批、资金和劳务使用与管理等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主要内容 (一)奖补范围、项目和奖补条件 1、奖补范围:从2009年起,我市沙坡头区所有行政村(含国有农林场)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申请奖补资金。 2、奖补项目: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公益事业。主要是村内道路修建、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村庄绿化、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公益事业。 3、奖补条件:属于以上范围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预算投资规模原则上在不超过受益农民人均筹资上限额和筹劳上限额折资总数内(国有农林场的筹资筹劳限额参照邻近村农民的限额),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据实编制项目投资预算。 超过自治区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项目、举债兴办的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二)奖补资金筹集 根据各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为主,市财政根据财力适当配套。同时,可整合部分支农资金与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分别管理。鼓励集体经济投入,倡导社会各界捐资赞助,逐步形成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和镇(乡)、村自筹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 (三)奖补工作程序 1、项目申报。由村委会提出一事一议项目初步方案,方案应包括拟建项目内容、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等内容,在村里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公示和征求意见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7天。在完成一事一议程序的基础上,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表决,由村组织提出项目申请。 2、项目审核。经村民一事一议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要报经镇(乡)政府初审通过,合格的项目报市财政局,市财政会同交通、水利、农牧、林业等有关部门审核。 3、项目审批。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水务、农牧、林业等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以及农民筹资筹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后,对合格的项目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 4、项目公示。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复后,不得随意调整。各镇(乡)要监督实施项目的村民委员会将项目建设内容、筹资数额、以工折资定额标准、财政奖补金额、项目实施时间和资金安排等情况按照村务财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向村民公布,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开透明。 5、项目实施。项目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复后,各镇(乡)、村要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制定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报市交通、水务、农牧、林业等部门审核同意后,由镇(乡)政府统一管理,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实施项目采取议标、公开发包、招标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并建立竣工验收决算制度。项目村要建立七人以上的民主理财小组,对建设资金及工程进行监管,施工单位根据村民委员会签定的施工合同,按照工程进度到镇(乡)社会与经济管理办公室办理资金申请拨付手续。 6、资金管理。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市财政审核,镇(乡)人民政府报账的管理方式,项目开工后预拨50%,完工后拨付40%。预留财政奖补资金的10%作为质保金,在项目投入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予以拨付。 对村民筹资(包括筹劳折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由镇(乡)设立专账分村管理核算,经村民监督小组审核同意并报村民委员会批准后,镇(乡)方可支付,项目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7、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村委会申请,项目镇(乡)组织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参与验收,出具自验报告,市财政组织有关部门统一进行验收后申请自治区复验。 四、配套措施 (一)科学规划,建好项目库。各镇(乡)要结合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指导所属各村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三年规划,并建立项目库,有计划、有重点、可持续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完善筹资筹劳制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范议事程序和范围,确保农民筹资筹劳及时到位。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经全体村民同意,按规定程序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一次议事,按照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但第二年不得再筹;对筹资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工折资、或以物料折资;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如农民自愿,允许以资代劳,按每个工日20元标准折算。 (三)建立公开公示制度。项目完成后,村级要将筹资筹劳、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向村民公示,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公开透明。 (四)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镇(乡)、村两级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将村民议事会议记录、村民签字、项目报告、公示结果、申请文件、规划设计、招标文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财务收支凭据、账簿、决算文书等相关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项目完成后,要在实施地点设置“中卫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标志碑(牌)。 (五)建立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项目所形成的资产,经村民委员会公示后,归全体村民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各村可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其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建立有利于村级公益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六)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市财政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同时,要建立试点工作报告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实行检查结果与后续项目安排挂钩,对工作开展的好,程序规范,成效明显的镇(乡)村,后续项目安排时优先;对工作开展不力,程序不规范,成效不明显的镇(乡)村,视情况少安排或不安排后续项目资金;对违反政策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镇(乡)也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议事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五、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是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各相关部门、各镇(乡)要立足农村改革发展大局,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各镇(乡)要联系实际,深入调研,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坚持先批后建、先建后补、简化程序、讲求效率,鼓励探索和创新。 (三)建立试点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财政局长担任,财政、审计、农牧、水务、交通、林业、建设、文化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市财政局设立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估论证、实施协调、资金管理,指导镇(乡)、村财务管理,组织项目验收;市农牧局参与项目申报与评估论证,指导监督镇(乡)、村开展一事一议工作,检查纠正镇(乡)、村违规筹资酬劳行为,指导项目实施,组织涉农项目检查验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生态建设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参与项目申报与评估论证,指导镇(乡)、村编制相关项目规划,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参与相关项目检查验收;市审计局参与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在项目结束后组织实施项目资金审计。 镇(乡)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宣传引导、管理监督等工作职责,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建设,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村“两委”要积极组织和发动农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定规划,编制项目,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展政策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试点政策,激发和调动基层干部、农民参与民主议事、办事、管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自愿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五)加强调查研究。各有关部门、各镇(乡)要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帮助、指导试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推广典型做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中卫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样表)目录
1、会议记录; 2、议事情况公示表; 3、项目申报表; 4、资金报帐申请表; 5、资金审批表; 6、竣工验收表; 7、工程决算表; 8、筹资筹劳清册; 9、项目承包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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