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施秉、普定两家支公司的请示》(黔太保寿〔2009〕1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筹建施秉、普定两家支公司,筹建期为6个月。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逾期本批复自动失效。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施秉、普定两家支公司的请示》(黔太保寿〔2009〕1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筹建施秉、普定两家支公司,筹建期为6个月。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逾期本批复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