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及时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做好我市“元旦、春节”期间的政务值班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政务值班工作,严禁由更夫或外聘人员代替政务值班,坚决杜绝脱岗、漏岗、误岗现象发生。 二、落实领导带班负责制。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及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做好相关信息上报工作,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和越级上报等问题发生。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应急办主任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 三、“元旦、春节”期间,市政府应急办将随时进行检查,并对未按规定做好政务值班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 四、县(市)区、各部门要于2009年12月30日前上报《2010年“元旦”期间政务值班表》;2010年2月10日前上报《2010年“春节”期间政务值班表》。要写明带班领导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住宅号码;值班人员姓名、值班电话并加盖公章。 “元旦”放假时间:2010年1月1日至3日。4日上班。 “春节”放假时间:2010年2月13日至19日。20日、21日正常上班。 市政府应急办联系电话:2357849,传真:2352506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