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阳光人寿湖北分公司关于筹建赤壁、应城支公司的请示》(阳光人寿鄂[2009]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筹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壁支公司和应城支公司。 二、上述支公司筹建期为6个月,在筹建期内不得开展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须向湖北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你分公司须重新提出筹建申请。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阳光人寿湖北分公司关于筹建赤壁、应城支公司的请示》(阳光人寿鄂[2009]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筹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壁支公司和应城支公司。 二、上述支公司筹建期为6个月,在筹建期内不得开展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须向湖北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你分公司须重新提出筹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