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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筹建宣恩支公司等八家支公司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发文字号】 鄂保监字[2009]2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泰康人寿湖北分公司筹建宣恩等8家支公司的请示》(泰康鄂字[2009]第6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筹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新、大悟、夷陵、钟祥、英山、新洲、宜城、宣恩支公司。 二、上述支公司筹建期为6个月,在筹建期内不得开展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须向湖北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你分公司须重新提出筹建申请。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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