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泰康人寿湖北分公司筹建宣恩等8家支公司的请示》(泰康鄂字[2009]第6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筹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新、大悟、夷陵、钟祥、英山、新洲、宜城、宣恩支公司。 二、上述支公司筹建期为6个月,在筹建期内不得开展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须向湖北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你分公司须重新提出筹建申请。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泰康人寿湖北分公司筹建宣恩等8家支公司的请示》(泰康鄂字[2009]第6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筹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新、大悟、夷陵、钟祥、英山、新洲、宜城、宣恩支公司。 二、上述支公司筹建期为6个月,在筹建期内不得开展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须向湖北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你分公司须重新提出筹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