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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颁发部门】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州政函[2009]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湘西中的作用,推进全州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工作认识,增强做好民政工作紧迫感 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新形势下,民政工作在社会发展全局中的作用更加重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责任更加重大。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既是增强社会创造活力,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双重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社会安定团结,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积极支持民政工作,不断完善和落实“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切实把民政事业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一)继续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建设。继续抓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化建设,强化动态管理,推进分类施保,实现全员覆盖、应保尽保目标。建立和完善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认真做好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实际困难救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湘西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自然灾害预警及应急救助机制,提高灾害应急能力和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全州自然灾害救助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湘西自治州敬老院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敬老院管理,建立敬老院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五保对象供养水平。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2010年底前,州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规模达到150个床位,州救助管理站救助能力达到4000人次。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发挥慈善在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 (二)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按照“四有一化”(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处议事、有章理事,构建区域化党建格局)要求,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深入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善和创新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和途径,提高直选率。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村民自治为重点,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党支部会议提议、“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决策程序,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继续加大投入,实行“以奖代补”优惠政策,推进社区建设,争取到2011年,全州所有社区都有办公场所,不断提高社区干部待遇。深入开展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园林式社区创建活动,加强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有偿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增强社区凝聚力。 (三)完善和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认真做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积极为驻州部队解难题、办实事,进一步提高全州双拥工作整体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将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构建重点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其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渠道安置、多形式就业的退役士兵安置保障制度,引导和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不断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逐步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 (四)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方向,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加快福利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前,州社会福利院(收养孤残儿童)规模达到200个床位,州养老中心公寓(养老中心)规模达到500个床位。大力发展福利彩票事业,力争福利彩票发行销售逐年递增,2015年前福利彩票发行总量突破1亿元,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筹集更多的资金。加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加大殡葬行政执法和服务力度。切实加强老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州发〔2008〕10号)和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政策,逐步形成面向社会公众、多元化投资、多层次发展、专业化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新格局。 三、加大工作措施,保障民政事业顺利推进 (一)切实加强民政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基层民政工作实际,充实和加强基层民政力量。乡镇(街道)要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通过调剂内部人员编制,确保乡镇、街道每万人配备1名民政干部。要重视乡镇民政助理队伍建设,社区(村)民政工作者可采取聘用制,解决其没有民政专干(联络员)的问题,所需聘用经费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民政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多渠道吸纳社会人才,加快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逐步建立社会职业资格制度,引导社会工作队伍向职业化方向发展,提高民政工作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进一步加大民政专项资金保障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入主渠道作用,建立民政专项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对上级要求配套的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救灾救济、临时救助、优抚安置、五保供养和社会福利等专项资金,州、县市要足额安排到位。同时,州、县市民政部门工作经费按上年上级安排民政资金总量的适当比例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民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民政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民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解决好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民政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发挥部门优势,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不断健全“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分工合作、上下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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