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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杨祖勋等同志不再担任职务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任[2009]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决定: 杨祖勋不再担任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巡视员职务; 张大华不再担任贵州省司法厅副巡视员职务; 孙国民不再担任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职务; 李 宁不再担任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职务。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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