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市城市桥梁设施赔(补)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8]122号)文件的规定,城市道路应包含城市桥梁,因此城市桥梁的损坏赔(补)偿费,按湘价费[2008]122号文件中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标准收取。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长沙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市城市桥梁设施赔(补)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8]122号)文件的规定,城市道路应包含城市桥梁,因此城市桥梁的损坏赔(补)偿费,按湘价费[2008]122号文件中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