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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地方安全监管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长安监管综字[2009]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地方安全监管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我市安全监管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将编制统计工作列入现阶段重点工作,认真做好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按照国家总局网上填报要求,填报2009年地方安全监管机构编制统计报表(报表格式以及说明可以从网上下载,统计数据截止12月31日)。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进入首页 →主题服务→ 机构建设→ 机构统计),或直接访问系统ip地址(http://211.100.28.219:88/aqjgjg/),以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进行填报。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后,按“打印报表”自动生成相关统计报表,将签字盖章的统计报表于2010年1月4日前传真至市安监局办公室。 四、在网上填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技术支持单位联系。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单位,可按照网上“使用帮助”中的要求重新进行机构注册,机构注册的验证码为:64464010。 联系人:韩 鹏 电话(传真):88777081 技术支持:于立见、桑海泉 电话:010-64941270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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