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有关资金的通知》(财建[2009]430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商建发[2009]419号)要求,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贵州省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黔商发[2009]128号),要求各地审核推荐配送体系项目。现将项目核准和做好验收等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9年12月15日,省商务厅、财政厅在贵阳组织召开贵州省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配送体系项目评审会,同意各地审核上报的9个配送体系项目列为贵州省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配送体系项目(详见附件1)。各地要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内容抓紧建设,实事求是地确保建设质量,力争年内完工并于2010年1月20日前完成验收。没有完工验收的项目要作出专项说明报告省商务厅、财政厅。 二、经研究,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配送体系项目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组织验收,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抽查。 (一)、验收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 2、坚持实地核查,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 3、科学评估,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二)、验收依据 1、《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有关资金的通知》(财建[2009]430号) 2、《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商建发[2009]419号); 3、《贵州省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黔商发[2009]128号); (三)、验收范围 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核准并符合验收要求的贵州省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配送体系项目。 (四)、验收程序及时间要求 1、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配送体系项目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审计,资料准备齐全后,项目单位向本地市州地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报告。 2、市州地商务局受理后会同同级财政局组织验收小组于2010年1月20日前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配送体系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综合验收结束后,应对每个承办企业或项目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的形式、成员、时间、项目基本功能、效果以及验收结论等),参加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包括“通过”、“整改后再验收”和“不通过”三种。 (五)、验收内容 验收小组重点核查项目是否符合经核准的建设内容;是否达到项目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功能要求;是否按照有关建设标准建设,满足使用要求;是否通过有关部门验收;项目资金是否通过财务审计;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申请验收的项目单位应提供的文件资料 1、项目单位验收申请报告; 2、项目竣工自评报告:包括企业简介;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项目建设时间、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项目验收依据、项目自评结论;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新增年销售额、降低流通成本等)和社会效益等。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项目所在地商务局负责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下同); 4、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或中长期土地(房产)租赁合同; 5、有关部门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购置设备、车辆清单(需详细列明设备、车辆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制造商、安置地址),政府同意采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项目单位财务章); 9、项目实际发生费用资金(发票)的合法财务凭证以及记帐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项目单位财务章),同时,提供顺序按专项审计报告中费用开支情况排列; 10、项目实景影像彩图(a4彩版)资料。 所提交的文件资料须一式7份(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七)、资金拨付 1、经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配送体系项目验收小组综合验收“通过”的项目,项目承办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有关资金的通知》(财建[2009]430号)和《贵州省促进服务业、农村物流服务体系、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商发[2009]120号)的规定,向所在地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申请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2、补助标准、比例 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配送体系项目每个原则上按50万元标准进行补助,但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3、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向省商务厅、财政厅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资金拨付应提交的资料: (1)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资金拨付申请报告。 (2)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配送体系项目综合验收报告。 (3)装订成册的综合验收文件资料。 (4)贵州省农村物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详见附件2)。 (5)项目单位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项目单位财务章)。 4、省商务厅、财政厅审核后将补助资金下拨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三、各地按照《贵州省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黔商发[2009] 128号)文件确定的销售网点项目、服务体系项目和信息系统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实施,已经完成的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要尽快制定验收方案力争2010年1月31日前组织验收(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点按照商务部印发的《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点建设标准》商建函[2009]52号执行。详情可咨询省厅物资流通处刘兰芬,电话:0851―8555628),验收基础材料各地留存,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抽查。没有完工验收的项目要作出专项说明报告省商务厅、财政厅。 资金拨付程序要求如下: 1、经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销售网点、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合格的项目,项目承办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有关资金的通知》(财建[2009]430号)和《贵州省促进服务业、农村物流服务体系、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商发[2009]120号)的规定,向所在地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申请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2、补助标准、比例 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销售网点项目、服务体系项目每个网点原则上按0.5万元标准进行补助,信息系统项目每个原则上按2万元标准进行补助。 3、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向省商务厅、财政厅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资金拨付应提交的资料: (1)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资金拨付申请报告。 (2)贵州省2009年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验收汇总表(详见附件3)。 (3)贵州省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销售网点、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详见附件4) 4、省商务厅、财政厅审核后将补助资金下拨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或逐级拨付项目单位。 附件: 1、贵州省2009年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配送体系项目一览表(略) 2、贵州省农村物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 3、贵州省2009年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验收汇总表 4、贵州省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销售网点、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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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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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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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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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州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推荐,我单位于2009年申请的(项目名称)已获省商务厅、财政厅核准,并于20 年 月 日竣工,该项目建设期间累计投资共计 万元。(另单附本单位所申报各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分项目情况表) 现根据《贵州省促进服务业、农村物流服务体系、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商发[2009]120号)的有关规定,本单位符合农村物流服务专项资金资金支持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支持资金 万元人民币。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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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支持该项目单位支持资金 元人民币。 20 年 月 日(公章) |
省财政厅审定意见
20 年 月 日(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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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类型 |
实际投资额 |
项目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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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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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配送体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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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具体项目 名称 | 所在地 | 实施企业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内容 | 支持方式 | 项目总投资 | 拟支持 资金额度 | 验收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
| 以奖代补 | ||||||||||
| 以奖代补 | ||||||||||
| 以奖代补 | ||||||||||
| 以奖代补 | ||||||||||
| 以奖代补 | ||||||||||
| 以奖代补 | ||||||||||
| 以奖代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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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类型 |
指标数量 (个) |
实际验收合格数量 (个)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拟支持资 金额度 (万元) |
申请支持 补助资金 (万元) |
支持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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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销售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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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奖代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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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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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奖代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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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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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奖代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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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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