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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吉建函[2010]1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房地局(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房产局(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备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的监督管理,请各地按要求报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基础信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备内容 (一)需报备的中央补助廉租住房项目包括: 1、2008年第一期补助项目,即补助200元/平方米的项目。 2、2008年第二期补助项目(1000亿元部分,我省是3.3035亿元),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第一批补助200元/平方米的项目又追加100元/平方米;二是81.83万平方米中第一批没有补助的项目;三是前期工作已落实,2008年底前新开工项目。 3、2009年补助项目(1300亿元部分,我省是10.8亿元),部分项目在实际实施中有调整。 4、2010年补助项目。 (二)需报备的廉租住房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址、建筑面积、项目状态、建设方式、形象进度、开竣工日期、项目投资、资金到位、项目相关审批手续等情况。 二、报备方式 (一)由厅住房保障处按照各地上报的项目,简要地进行项目录入,建立项目库。 (二)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地项目报备工作,在省里审核填报的基础上,对项目详细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三)项目基本信息统一通过“全国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监管信息系统”完成报备。 (四)全国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监管信息系统地址:http://lzf.mohurd.gov.cn。使用说明可从系统首页下载,各市、县用户名可向厅住房保障处查询,系统初始登陆密码为654321,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并做好保密工作。 三、报备要求 (一)关于补助项目基本信息。各地要做好项目相关审批手续的电子档案整理、上载和信息录入等工作,确保基本信息同原始档案一致。规范项目名称和地址填写,项目名称按省发改委批复载明的名称填写,如有调整,按调整后项目批复载明的名称填写。 (二)利用基础信息做好项目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项目基础信息报备工作,充分利用项目监管平台,切实加强廉租住房项目管理。 (三)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工作,扎实做好信息整理和录入等基础工作,认真完成项目报备工作。 联系人: 住房保障处 张旭东 电 话: 0431-82752387、82752300 (传真) 邮 箱: jlbzf@163.com 附件:关于做好2010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备案工作的函(略)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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