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档案局、教育局,各地、州、市档案局、教育局: 现将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双语”教学档案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二0一0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双语”教学档案工作的意见
多年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千方百计为各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着力实施了一大批关系群众利益的民生工程,使各族群众充分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
自1984年自治区党委提出少数民族学生高中毕业达到“民汉兼通”的目标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少数民族学生用本民族语言和汉语言组织教学的工作(以下简称“双语”教学),积极推进学前、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忱欢迎。在推行“双语”教学的活动中,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等教学部门形成了大量的文件材料。为了积累、保存这些历史真实记录,更好地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双语”教学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双语”教学档案是指自治区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等教学部门在“双语”教学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本单位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各种门类的历史纪录。它是我区实施“双语”教学工作方针、政策、原则、方法、途径和效果的真实记录,是“双语”教学活动和教学研究中不可缺少的依据和参考,是总结“双语”教学经验,改进“双语”教学管理,提高“双语”教学质量,促进“双语”学术交流的信息资源,是教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治区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等教学部门是“双语”教学档案的形成单位,各形成单位要充分认识“双语”教学档案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档案法〉办法》和国家有关教学档案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双语”教学档案的领导,建立健全“双语”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双语”教学档案规章制度,努力做好“双语”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确保“双语”教学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指导建立“双语”教学档案作为服务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敏锐性,切实把相关的“双语”教学档案管理好,利用好,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要切实做好“双语”教学文件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自治区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等教学部门在“双语”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是“双语”教学活动真实记录的凭证,原则上应整理归档,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其归档的具体范围为:
(一)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关于“双语”教学的指导性、指令性文件,教育改革、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招生等方面的计划、指示、规定、办法等;
(二)关于成立“双语”教学工作领导机构和编制的文件材料;
(三)“双语”教学工作中形成的各种会议材料;
(四)“双语”教学综合性文件材料:制定的“双语”教学的各种教学制度、办法、规定、条例,教学工作的各种统计表;
(五)“双语”教学招生工作材料:招生计划、代培计划、合同等;
(六)“双语”教学计划、总结材料:教学计划、方案和教学大纲、总结等;
(七)编写“双语”教学教材方面的材料:自编、主编的教材的正本,各系各专业教材使用目录;
(八)“双语”教学课堂教学材料:课程安排表、课程进度表、教师任课安排,典型讲义、教案,考试题等;
(九)“双语”教学学籍方面的材料:新生名册、学生汇总表、成绩表及各种数据统计表;
(十)“双语”教学师资方面的材料:“双语”教师聘用、培养、培训及任职任课情况、汉语水平考试情况等;
(十一)“双语”教学专项资金及社会捐助资金、物品的拨付、使用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二)“双语”幼儿园、民汉合校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文件材料;
(十三)“双语”教学中形成的工作汇报、交流、调研材料及典型、经验材料、宣传简报等;
(十四)其他“双语”教学过程中形成的科技、会计、声像、电子等文件材料。
“双语”教学档案管理原则上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自治区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双语”教学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应当归入当年的文书档案,其他门类、载体的档案归入相应的门类、载体;各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等教学部门形成的“双语”教学档案应归入教学档案,具体归档文件的保管期限可以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档案保管期限表,结合各地、各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形成的文书、科技、会计、声像、电子档案分别按照文书、科技、会计、声像、电子等不同门类和载体档案的国家标准进行整理,整理归档后,移交到本单位的综合档案室集中保管。
自治区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等教学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有保护“双语”教学档案的义务,要设置保管“双语”教学档案的场所,并配置适宜保管的设施和设备,确保“双语”教学档案的安全。
三、加强对“双语”教学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与检查
各级档案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做好“双语”教学档案工作作为开展民生档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工作任务来抓,要按照“双语”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地区“双语”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确保应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双语”教学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监督、指导与检查。要抽调档案业务骨干,深入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所辖“双语”教学工作办公室和各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等教学部门进行档案业务指导,重点指导“双语”教学工作中形成的不同载体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特别要注重广泛收集反映“双语”教学的影像材料和实物等,帮助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办法,确保“双语”教学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要加强领导,统筹兼顾,积极协作,共同做好“双语”教学档案工作
“双语”教学档案工作主要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不同层次的幼儿园、学校形成,涉及面广,内容丰富。因此,做好“双语”教学档案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协作。
一要加强领导,开展协作,合力推动“双语”教学档案工作。各级档案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争取把“双语”教学档案工作列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各学校工作的计划和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双语”教学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双语”教学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等教学部门要依法履行收集、保管、移交、提供利用“双语”教学档案的义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努力创建齐抓共管、加强协作、层层落实、合力推进“双语”教学档案工作的开展。
二要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不断探索“双语”教学档案管理的机制和体制。近年来,全区各地、州、市在开展“双语”教学档案工作方面有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各级档案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确定本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双语”教学档案示范点,树立典型,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发挥典型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
三要积极开展执法检查。要把相关单位的“双语”教学档案工作纳入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范围,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发现并纠正“双语”教学档案工作中存在的违法现象,增强依法管理“双语”教学档案的意识,确保“双语”教学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推动“双语”教学档案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