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牧(农业)局、水产服务中心、渔政局(站、所),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水产研究所: 2009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及自治区相关通知精神,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年”活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渔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为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0]35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农办渔[2010]36号)及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农(人)[2010]1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10年宁夏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暨安全生产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0年宁夏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暨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2010年宁夏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暨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及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落实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渔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法渔业生产行为,坚决清理“三无”船只,督促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组织领导
自治区农牧厅成立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及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负责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工作组组长:黄全福 自治区农牧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员:
王登科 自治区农牧厅渔业局局长
金满洋 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姚金库 自治区农牧厅渔业局副局长
郑岚萍 自治区农牧厅渔业局
刘 巍 自治区农牧厅渔业局
张满江 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办公室副主任
申 超 自治区农牧厅渔业局
三、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4月底,农牧厅渔业安全生产检查组将对全区渔业行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与重点地区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渔政船舶监管、“三无”船只清理及湖泊、水库等大水面养殖生产安全监管情况为重点,全面检查各地对渔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贯彻执行情况,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投入情况,从渔农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设备配备情况。
1.渔政执法船舶安全管理检查。全面检查中国渔政64011(银川市农牧局)、中国渔政64021(石嘴山市水产站),中国渔政64022(平罗前进农场)、中国渔政64031(青铜峡市水产站)、中国渔政64032(吴忠市渔政局)、中国渔政64051(中卫市水产站)、中国渔政64052(中宁县渔政站)、中国渔政64012(金凤区阅海渔政站)、中国渔政64013(贺兰县渔政局)、中国渔政64023(石嘴山市水务局 星海湖)、中国渔政64024(平罗县渔政站)、中国渔政64041(西吉县水产站党家岔水库)等12艘渔政执法快艇的注册登记情况,渔政船救生、消防等设备配备情况,船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技术实操情况及规范使用情况。
2. “三无”船只的清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沿黄各市、县(区)对辖区内“三无”船只实际数量、违法作业等的掌握情况,所采取的清理方式。
3.大型湖泊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大型湖泊渔业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章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市、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及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将“安全生产年”活动及专项检查工作抓紧抓好,全力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突出重点。各地要结合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黄河宁夏段休渔、渔业专项执法等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并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渔业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和督查。要及时对本辖区渔政执法快艇进行注册登记,加强对船员的培训,特别是坚决禁止并严肃查处渔政船舶非法营运、载客盈利行为。要加强对辖区黄河 “三无”船只的清理情况的督查、检查,摸清辖区内“三无”船只实际数量,彻底予以清理,及时总结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梳理存在的矛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治理查出的隐患。
(三)明确责任。各市县(区)要进一步落实生产养殖单位、船舶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各级农牧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四)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结合渔业专项执法行动、黄河宁夏段休渔、隐患排查等活动,加大对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持续提高广大渔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五)及时总结。系统梳理检查反映出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渔业安全的治本之策,进一步落实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和监管制度,加快渔业安全技术进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推进“平安渔业”建设。各地于每月月底将本月《渔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以及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材料报自治区农牧厅渔业局,年底前将本年度的“渔业安全生产年”有关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农牧厅渔业局。
联系人:自治区农牧厅渔业局,郑岚萍;
联系电话:0951-516938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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