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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举办全省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稽查培训班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地、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管理规定》和省局下发的《关于对3c认证产品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对3c认证产品的执法稽查力度,提高执法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掌握科学的调查取证方法与技巧,省局决定对全省部分执法稽查人员开展3c认证执法稽查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四)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及技巧; 二、参加人员 各市(地、垦区)、县(区、市、农垦分局)局稽查队一名,从事认证认可工作人员一名。 三、时间地点 (一)报到时间:2010年4月28日下午 (二)培训时间:2010年4月29日 (三)住宿地点:省局好莱特大酒店和山水宾馆 (四)培训地点:省局机关11楼大会议室 四、收费标准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联系方式 各市(地)局于2010年4月23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统一报省局执法督查处 联 系 人:齐永先 金 明  李永禄 联系电话:0451-87973313、87973309(传真) 电子邮箱:jm_1965@126.com 附件:参加会议人员回执表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参加会议人员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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