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的意见


【颁发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经信生[2010]1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试点工作的实际,为进一步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向后工业化、集聚化、专业化、高端化方向发展,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业态和功能区形态更加合理,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本市功能区建设要围绕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发展,结合区域产业基础和区位条件,按照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的要求,聚焦重点领域,明确产业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特色,用产业化要求建设功能区,发挥产业集聚发展效应。 二、布局规划 以产业升级换代为出发点,结合现有老工业区改造,突出存量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围绕产业基地和区县特点进行功能区布局,实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 三、创建和认定 为支持和推进功能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要以生产性服务业的业态发展带动功能区的形态建设。功能区的设立一般按照先创建、再认定的顺序进行,通过创建推进业态建设,加快产业发展,为功能区的认定、授牌创造条件;对已经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功能区认定。 四、创建申请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创建功能区的申请: 1.生产性服务业定位清晰,有明确的发展重点,特色鲜明; 2.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3.有明确的四至范围,符合功能区布局规划要求; 4.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履行管理、监测、统计、服务等职责,并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 5.有具体的建设目标和明确的建设周期。 (二)申请材料 1.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2.产业发展规划; 3.四至范围图和用地性质说明、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4.区域环评开展情况; 5.申请单位和相关区域的基本情况; 6.创建实施方案; 7.其他相关文件。 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2。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单位向所在区县经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临港、洋山、世博园、虹桥枢纽等特定区域由相应管理机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 2.区县经委按照市、区县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产业发展规划进行评审,并会同区县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对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和提出意见,经市相应职能部门认可及区县政府同意后,将申请材料连同区县经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的意见,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创建功能区的申请。 3.市经济信息化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在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意见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批复同意创建功能区,并办理功能区创建工作手续。 对经批复同意创建功能区的,市、区县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推进功能区建设和发展。 五、认定申报 (一)申报条件 对业态发展和形态建设达到以下条件的,可向市经济信息化委申报功能区认定: 1.符合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功能区发展要求; 2.规划开发区域内生产性服务业达到一定规模; 3.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二)申报材料 1.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2.业态发展和形态建设情况; 3.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4.区域环评审批意见; 5.基础管理情况; 6.其他必要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3。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经委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临港、洋山、世博园、虹桥枢纽等特定区域由相应管理机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申报。 2.区县经委会同区县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初审。 3.初审时,区县职能部门应与市相应职能部门进行沟通。 区县经委在市经济信息化委指导下,负责对功能区的产业发展及布局规划、园区运营管理、相关配套环境、公共服务功能等进行审核; 区县发展改革委在市发展改革委指导下,负责对功能区与周边区域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情况等进行审核; 区县规划国土资源局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指导下,负责对功能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四至范围图、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等进行审核; 区县环保局在市环保局指导下,负责对功能区的规划建设是否符合区域环评要求进行审核。 4.区县经委汇总区县各职能部门的初审意见,经市相应职能部门认可及区县政府同意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5.市经济信息化委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会审,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功能区,并办理功能区认定手续。 六、评估和复审 为推动功能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对功能区进行不定期检查、年度评估和复审。 市经济信息化委、区县经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功能区进行不定期检查。 市经济信息化委指导区县经委对功能区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每两年对功能区进行一次复审。 (一)评估内容 1.建设面积开发率; 2.招商引资成功率; 3.项目落地率; 4.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上交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 5.生产性服务业主要门类、主要企业的比重和增长情况; 6.基础管理、公共服务情况; 7.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及与周边区域融合发展的情况; 8.功能区年度计划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二)评估材料 功能区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区县经委提交下列材料: 1.功能区年度计划和总结; 2.功能区规划建设情况; 3.功能区基础设施的配套落实情况、入驻企业的环保行政审批情况; 4.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功能区开发管理机构财务审计报告; 5.功能区投资和管理运营机构情况,统计、招商、公共服务配套等基础管理情况; 6.功能区项目落地、在建和拟建情况; 7.功能区产业规模、发展速度和排名前10位的企业情况; 8.功能区生产性服务业主要门类和业态的规模、发展速度、比重、上交税收和主要企业情况; 9.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情况和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区县经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功能区提交的评估材料提出评估意见,连同评估材料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三)评估等级 评估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功能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评估为不合格: 1.功能区形态建设及生产性服务业业态发展未取得进展,招商引资未按照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进行; 2.未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3.其他不符合功能区要求的严重行为。 (四)复审 复审参考年度评估,结合日常的不定期检查,对功能区进行较为全面的评审。复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功能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复审不合格: 1.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 2.年度评估结果与复审意见有重大出入且无正当理由的; 3.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对复审不合格的功能区,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向所在区县政府进行通报,并责成功能区在半年至一年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由有关部门撤销功能区称号并予以公告,两年内不再受理认定申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基本情况表

功能区

申请名称

 

功能区管理或运营单位名称

 

机构代码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姓名

 

联系人

姓名

 

 

电话/手机

 

邮箱

地址

 

上级主管

机构名称

 

上级主管

机构联系人姓名

 

联系

电话

 

产业定位

及主导产业

 

规 划

面 积

 

四至范围

东:

南:

西:

北:

管理或运营单位注册

地址

 

投资主体

及说明

 

备注

 

附件2: 创建功能区的申请材料要求

编号

名称

要求

备注

1

产业发展规划

需附区县经委书面意见

 

2

四至范围和用地性质说明,

区块控详规划图

需附区县规划国土资源局书面意见

含经批准的地区有关土地利用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的其他相关文件和图纸

3

区域环评开展情况

需附区域环评批复或委托开展区域环评的证明

 

4

基本情况

创建意义和准备情况、资源条件等

 

5

创建实施方案

包括目标和实施计划

 

附件3: 功能区认定申报材料要求

编号

名称

要求

说明

1

业态发展和形态建设情况

突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比重和产业配套情况,并附区县经委书面意见

 

2

区块控详规划图

需附区县规划国土资源局书面意见

含经批准的地区有关土地利用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的其他相关文件和图纸

3

区域环评审批意见

   

4

基础管理情况

(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等)

需附区县经委书面意见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