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发文字号】 内教外函[2009]3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秘出﹝2009﹞3014号)和《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以下称“简章”)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选派工作基本情况
(一)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二)选派规模:2010年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12000名,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其中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人),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以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
(三)优先资助:优先资助的学科专业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
( 四)选派层次:1. 高级研究学者;2. 访问学者;3. 博士研究生;4.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 硕士研究生。
(五)选派方式: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页(http://www.csc.edu.cn/)查阅《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和《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及相关说明文件。
(六)申请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切记报名登陆密码便于下次修改使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提交并打印。
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表“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所提交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正式提交后不能修改有关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表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填写、复印、封装《单位推荐意见表》。填写好的《单位推荐意见表》加盖公章后由单位主管部门密封后统一报送我厅。
(七)受理方式:我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是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受理机构,负责自治区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咨询、受理和管理工作。
2010年1月5日开始受理申请人咨询。2010年2月25日至3月20日受理申请材料(我厅可根据高等学校需要安排赴高校举办项目咨询说明会)。2010年3月20日我厅开始审核教育系统报送的申请材料。
各单位务必于3月20日前将本单位申请人报名提交后打印的申请材料按照要求整理装订。报送我厅申请材料:非研究生类别申请材料需一式二份,研究生类别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受理机构。
二、各高等学校和单位须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教师培训和人才培养计划。 在2010年1月15日前将《简章》和有关信息传达到各院、系、部和科室及教师。各部门须组织教师认真阅读研究《简章》和《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网上查询)及有关信息。根据本单位、部门教学实际需求情况和今年国家公派留学资助的选派特点,组织和指导申报工作,按照《简章》的要求选拔和推荐公派出国留学人选。
三、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正在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商讨签约事宜,受理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信息查询网址:http:// www.csc.edu.cn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信息查询网址http://www.nmgov.edu.cn/
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赵晓芳
联系电话/传真:0471-6203749/ 6203748
附件: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
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国家建设所需的拔尖创新人才,促进我国和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规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0年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12000名,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含“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人),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以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5、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三、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它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暂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来自高等院校的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生
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科研机构的全日制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推选单位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3、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8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仅限申请规定的专项硕士研究生项目,详见《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4、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07年3月20日以后毕业)。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5、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除应符合访问学者的申请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对类别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五、选拔办法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2、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
3、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相应项目指南准备。
4、受理方式
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包括各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有关高等院校等)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受理单位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一般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单位自2010年1月5日起提供咨询。
5、受理时间
请申请人于2010年2月20日至3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向各有关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各有关受理单位。
6、对申请、受理办法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具体要求执行(详见《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六、评审、录取
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教育部当年确定的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经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评审,直接录取。
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录取结果在2010年5月份公布;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和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西南北欧地区)的录取结果在2010年7月份公布。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
录取通知将根据项目要求通过各有关受理机构转发或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七、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八、本简章由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学生类申请人用)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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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 |
材料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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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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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位推荐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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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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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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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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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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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推迟答辩、毕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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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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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各以3-5页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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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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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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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学习计划(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交;若暂无外方接受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需中外双方导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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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复印件(受理单位审核留存,不需提交留学基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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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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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收取学费明细表、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 |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成绩单复印件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申请人应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学籍证明
申请人的学籍证明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说明申请人目前的学籍情况,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所在年级(是否进入博士学习阶段),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时间和目前所在年级。学籍证明应使用带有推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7、 推迟答辩、毕业证明
该项申请材料只适用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如其无法在既定毕业时间内完成所申请的留学计划,则需要推选单位的研究生院/部出具同意申请人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目前在学年级,原定毕业时间,申请出国留学时间,推选单位关于同意其推迟答辩、毕业的意见。推迟答辩、毕业证明应使用带有推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8、主要科研成果
主要包括申请参与科研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应列出作者排名)。
9、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
主要包括国内外导师的学习、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内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
10、获奖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仅需提供最近5年内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复印件,最多不超过3个。
11、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符合申请留学院校(单位)入学要求的有效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如ielts、tofel成绩单。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有效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如ielts,tofel等)或推选单位(国内学校)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
12、联合培养计划或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英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英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联合培养计划/学习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博士研究课题名称;
b.科研课题背景介绍;
c.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
d.出国学习预期目标;
e.科研方法;
f.科研工作时间安排;
g.回国后续工作介绍。
13、国际旅行健康证书复印件(受理机构留存,不提交留学基金委)
申请人需前往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体检,并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书》。
14、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不包括如下条件: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申请人)。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所需费用及数额:例如,须交纳的学费、注册费等有关费用名称和数额。
g.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外语水平符合接受方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同材料第13项)。
h.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如申请的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项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15、收取学费明细表、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
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及来源,申请人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如:
a.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不收取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部分不收学费国家可免交,如德国、法国等)。
b.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的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证明复印件。所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应可支付明细表中注明需支付学费/其他费用的总和。
c.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research assistant或teaching assistant职位,且工资总计足以支付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
所有奖学金证明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不接受电子邮件或无签字的奖学金证明。
二、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实习生等类别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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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 |
材料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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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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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位推荐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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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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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绩单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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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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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三份,如无可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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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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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关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国内外导师情况)。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成绩单复印件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在读本科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其他类别申请人应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有),和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有)。
6、获奖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仅需提供最近5年内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复印件,最多不超过3个。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攻读学位申请人应提交符合申请留学院校(单位)入学要求的有效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如ielts、tofel成绩单。其他人员根据所申请项目的相关要求提交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有关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般包括入学通知或邀请信复印件及外方拟接受院校(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详见《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三、申请材料整理、提交办法
1、申请人需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2、申请人应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两份需提交留学基金委,一份由受理单位留存。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的项目,只需准备一份书面材料。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
3、申请人应及时将整理后的申请材料(无需装订)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提交所在部门(院、系、所等)以及受理单位填写、审核。受理单位填写、审核《单位推荐意见表》完毕后,将其放入对应人选申请材料中(或密封后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
凡来自“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4、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或交由申请人自行提交受理单位(或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请不要在书面申请材料以外额外添加塑料封皮或信封。
具体申请受理办法请参阅《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非学生类申请人用)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进修生和短期研修生类别申请者应按照下列材料清单顺序准备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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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 |
材料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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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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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单位推荐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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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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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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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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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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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外
语
水
平
证
明 |
外语专业毕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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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以内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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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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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以内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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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其他类型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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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不超过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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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二、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
申请时若尚未获得国外邀请信复印件,可暂不提交。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6、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同一部门(包括隶属关系)或同一内容的奖励证书复印件不要重复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
7、外语水平证明
提交其中之一即可。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8、主要科研成果
主要包括参与科研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应注明作者排名情况)、博士论文摘要,不超过3页a4纸。
9、其他材料
(1)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另附证明申请者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如“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应附证书复印件,“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2)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3)申请奖学金项目对申请材料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请参阅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的具体要求执行。
三、申请材料整理及提交办法
1、申请人需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2、申请人应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提交留学基金委,另一份由受理单位留存。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的项目,只需准备一份书面材料。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
3、申请人应及时将整理后的申请材料(无需装订)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受理单位(或密封后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
凡来自“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4、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或交由申请人自行提交受理单位(或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请不要在书面申请材料以外额外添加塑料封皮或信封。
具体申请受理办法请参阅《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一、重点领域
1、能源
2、水和矿产资源
3、环境
4、农业
5、制造业
6、交通运输业
7、信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
8、人口与健康
9、城镇化与城市发展
10、公共安全
11、国防
二、重大专项(共16项)
三、前沿技术
1、生物技术
2、信息技术
3、新材料技术
4、先进制造技术
5、先进能源技术
6、海洋技术
7、激光技术
8、空天技术
四、基础研究
1、学科发展
2、科学前沿问题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
4、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五、人文与社会应用科学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一、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并在录取后直接派出。
1、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应符合国外接受院校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2、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外项目: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
德语:中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
(二)对申请者外语水平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具体要求办理,详见《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二、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外项目申请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原则上也可以申报,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有效成绩单复印件等。
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被录取后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未注明意向培训地点者将视为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时间请于每年一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 www.neea.edu.cn。
三、关于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外项目录取人员外语培训的说明
1、参加培训的人员入学前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2、参加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培训者,原则上均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到教育部指定的培训部参加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培训,获相关语种培训结业证书后方可派出。
3、有关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