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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连市中小企业局、大连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0]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连市中小企业局、大连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连市中小企业局、大连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 45号),设立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大连市中小企业局、大连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经信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承担的“成品油流通、汽车品牌销售、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及老旧汽车更新、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职责划给市服务业委。 (三)将原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原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信委。 (四)加强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产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行业管理。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节政策建议和调控目标;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工作。 (四)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工作,提出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管理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指导企业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工业设计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和再创新。 (七)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企业节能监察和合理用能评估、审查工作。 (八)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工业企业合资合作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推进企业开展招商引资、技术引进、国际化经营和开拓国际市场。 (九)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和实施委(局)属企业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遗留问题;负责对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宏观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参与指导企业融资工作。 (十)依法行使全市电力、煤炭行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负责经济运行资源保障工作,优化资源配置。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盐业行政管理,负责全市食盐专营、食盐生产企业管理和行政稽查;负责黄金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拟订促进其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 (十三)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四)负责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依照有关法规,管理无线电频率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负责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拟订地方性有关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配套政策与法规;协调推进军民结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国防科工办)设26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法规处、财务处、投资与规划处、产业政策处(大连市行业协会办公室)、经济运行处、科学技术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处、中小企业处、企业发展协调指导处、工业园区项目协调处、国际合作处、电力煤炭处、机械装备处、交通运输装备处、军工处、原材料工业处(大连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连市黄金管理办公室)、消费品工业处(大连市盐业管理办公室)、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处、半导体产业处、软件与信息服务管理处、信息化推进处、信息安全与网络业务协调处、无线电台站管理处、无线电监督检查处、党委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略) 五、老干部服务机构 设立市经信委离退休干部局,正处级建制,由市经信委管理,负责由市经信委管理的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市经信委离退休干部局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工勤编制11名。局长1名(正处级)、党总支书记1名(正处级)、副局长2名(副处级)。 六、其他事项 (一)大连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大连市无线电管理局)设在市经信委,依照《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规,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 (二)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国家或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国家工信部及省经信委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经信委负责申报和管理。 (三)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市经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四)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国防科工办)根据本规定,提出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方案及工勤编制数额,报市编委办批准。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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