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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新华人寿省公司)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发文字号】 黔保监人身险[2010]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大方营销服务部地址的请示》(新保黔发〔2010〕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方营销服务部由原址“大方县大方镇西大街(独木桥)”变更为新址“大方县大方镇南街305号4-6层”。迁址后,原址不得保留营业和办公用房。 二、你公司应持此批复尽快到我局办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并按《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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