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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汽车产业开发区代管的盛家村交回朝阳区管辖的通知


【颁发部门】 长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1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保证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发展空间,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代管的盛家村交回朝阳区管辖。 盛家村辖区面积8.92平方公里,东起长春市朝阳区富锋街道迎新村,西至范家屯镇王学坊村,南起范家屯镇十家子村,北至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泡子沿村。 接此通知后,朝阳区人民政府、汽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有关事项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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