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太原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粮食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职责
加强粮食(含食用油)战略问题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市县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完善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加强粮食收购、粮食购销、市级储备粮管理、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建设,提高粮食供应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年度季度计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建议;组织实施全市粮油购、销、调、存、加工等业务活动,保障城镇居民粮油供应和市场稳定;拟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建议。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实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三)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有关政策,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监测,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承担粮食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对执行省、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制定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市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拟定市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交流。
(五)负责全市粮食仓储管理、技术推广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
(六)拟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市投资项目。
(七)承担市级储备粮管理,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市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九)负责全市政策性粮油业务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十)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和管理,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
(十一)对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行指导和服务。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7个内设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访、信息、督查、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工作、文件起草、政务信息、通讯报道、机关和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房产及其它财产维修等后勤管理工作。
研究拟定全市粮油政策法规,督促检查粮油政策法规执行;承担粮食流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人事劳资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资工作、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干部和工人技师评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交流。
财会处
承担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粮食系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负责粮油收购资金、储备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各项粮油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使用安排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直属单位经济运行状况和财务执行情况监督审计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扭亏增盈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粮食系统财务挂账管理消化工作;负责粮食行业财会报表汇总、编报和财务分析工作。
储备基建处
负责全市粮油储备体系建设和储备粮管理工作,国家、省、市储备粮油管理及安全储粮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储备粮油代储资格认定,制定市储备粮库存和轮换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组织实施市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承担全市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受理和初审工作,组织安全储藏技术规范和储粮新技术研究推广;负责全市粮油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投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粮食企业粮油仓库设施管理使用情况;承办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市投资项目管理,办理国家、省、市储备粮油出入库手续及相关事宜;编制全市粮(油)库建设项目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办理本系统基建项目审核上报工作,监督检查基建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调控处
研究提出全市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建议及市级储备粮规模建议,指导建立县级储备粮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建议,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全市粮食部门价格管理工作,提出政策性粮油购销价格建议;负责从事粮食收购的经济主体经营资格审批和粮食收购许可证发放;承担救灾粮、军队供应粮及专项粮油相关工作;负责城乡粮油网点布局规划和“放心粮油”工程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运输;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粮食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服务新农村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场监督检查处
管理全市粮食流通市场。拟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核查粮食收购经营者资格凭证,检查粮食经营场所收购、储运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督检查粮食仓储设备设施标准和技术规范及市级储备粮油计划、数量、品种、质量和技术规范执行情况;组织政策性粮食(包括军粮、救灾粮、水库移民、退耕还林补助粮等)购销活动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放心粮油”工程监督管理。
安监生产处(粮油科技处)
负责全市粮食系统粮食储备安全(粮食品质、质量安全除外)、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安全工作;组织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粮油转化增值和附营业务发展;指导粮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工作和局系统加工企业生产销售。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太原市粮食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41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中层职数22名,其中:处长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工会主席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长职数11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1名)。
核定工勤人员6名,使用事业编制。
五、附则
本规定由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