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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2011年莆田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综[2009]1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2009~2011年莆田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09~2011年莆田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2009~2011年福建省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09]13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莆田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09]124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2009年度廉租住房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函》(莆政函[2009]104号)等精神,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从促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保民生的高度出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关注民生、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内容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着力增加房源供应,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年实施。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住房困难程度、住房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保障目标和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2.量力而行,适度保障。廉租住房保障水平要统筹考虑政府的保障能力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需要,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 3.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建立住房保障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市、县(区)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和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税务局、物价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级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4.多方筹措,加大投入。主要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补助,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 二、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 (一)总体目标。从2009年起到2011年,争取用三年时间,通过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和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方式,基本解决我市8000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建设廉租住房5600套、发放租赁补贴2400户。 (二)年度工作任务 1.2009年,解决3680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288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00户。 2.2010年,解决2190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39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00户。 3.2011年,解决2130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33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00户。 (三)三年任务分解。建设廉租住房560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400户。任务分解如下(具体详见附表): 1.市直建设廉租住房1100套; 2.仙游县1800套(建设廉租住房1200套,租赁补贴600户); 3.荔城区1270套(建设廉租住房850套,租赁补贴420户); 4.城厢区970套(建设廉租住房550套,租赁补贴420户); 5.涵江区1160套(建设廉租住房800套,租赁补贴360户); 6.秀屿区1160套(建设廉租住房800套,租赁补贴360户); 7.北岸320套(建设廉租住房200套,租赁补贴120户); 8.湄洲岛220套(建设廉租住房100套,租赁补贴120户)。 三、保障方式、保障标准和保障范围 (一)保障方式。通过新建、购置和改造等方式筹集房源,同时继续实施租赁补贴制度,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新建廉租住房采用统一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以配建方式为主。 (二)保障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原则上将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4倍以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的家庭及就业后单身且无房的大中专毕业生,纳入保障范围,待有条件后适当提高。新建(含配建)廉租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0平方米。结合我市实际,为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交付使用的住房按标准进行简单装修,同时配备必要厨房、卫生间等住房基本设施,方便低收入群体入住生活。租赁补贴额根据我市平均市场租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 (三)保障范围。扩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范围,由原来的城市中心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市规划区。具体是:仙游县1个街道办事处和4个乡镇,荔城区2个街道办事处和4个乡镇,城厢区3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乡镇,涵江区2个街道办事处和5个乡镇,秀屿区4个乡镇以及北岸管委会、湄洲岛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不低于10%,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商业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二是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大对本地区财政困难的县(区)建购廉租住房和租赁补贴的资金投入。 (二)落实土地供应和各项优惠政策。一是要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二是要对暂未列入年度用地计划的中央投资补助项目,可采取协助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先行用地等措施,确保如期开工建设。三是要落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优惠以及廉租住房建设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房源。通过配建、集中新建(企业自建)、收购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 1.配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配建套数、建设标准、回购价格或收回条件,作为土地出让或划拨的前置条件。在经营性出让土地中按一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地块所在地政府要求不配建的,必须按该地块的出让金额的5%提取廉租住房异地专项建设资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2.集中新建(企业自建)廉租住房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选择一个位置进行示范建设,主要在工业园区或符合城市产业发展政策的大型工业企业。 3.收购改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片区改造、安置房建设中新增加的住房,通过政府回购、改建作为廉租住房,回购价格由政府根据具体项目位置、建设标准进行确定,回购资金由房源所在地政府负担。 (四)积极探索租赁住房可租可售。按照国发[2007]24号、省政府[2008]171号会议纪要和莆政综[2008]90号文件要求,实行廉租住房租售并举。廉租住房租赁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廉租住房总量的50%以上。有经济能力的廉租住房承租家庭,在租住二年后,可以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廉租住房转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销售价格由物价部门按届时同级地段经济适用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等因素进行核定,申请家庭可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也可以按比例分期付款。廉租住房取得产权证后,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和受保障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五、监督管理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我市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具体措施,分解指标到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进行有效考核。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制,确保资金到位,监管到位,分配公平。住房保障工作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列入预算安排解决。 (二)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加强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同时,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缩短审批时限,确保按期实现工程建设目标。要按照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严格准入退出管理。要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健全社区(村、居)、街道(乡镇)和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公示制度,建立规范化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审查制度,形成科学有序、信息共享、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地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和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廉租住房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建设用地落实、资金使用和建设工程质量,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附件: 莆田市2009~2011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廉租住房保障任务分解表

地区

2009年指标

2010年指标

2011年指标

三年合计

总 数

总 数

总 数

总 数

 

其中:

 

其中:

 

其中:

 

其中:

实物

租补

实物

租补

实物

租补

实物

租补

市直

611

611

 

289

289

 

200

200

 

1100

1100

0

仙游

731

531

200

641

441

200

428

228

200

1800

1200

600

荔城

710

570

140

340

200

140

220

80

140

1270

850

420

城厢

240

100

140

270

130

140

460

320

140

970

550

420

涵江

770

650

120

190

70

120

200

80

120

1160

800

360

秀屿

438

318

120

280

160

120

442

322

120

1160

800

360

北岸

40

0

40

140

100

40

140

100

40

320

200

120

湄洲岛

140

100

40

40

0

40

40

0

40

220

100

120

合计

3680

2880

800

2190

1390

800

2130

1330

800

8000

5600

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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