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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株洲市政府

【发文字号】 株政办发[2010]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株洲市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我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重点难点指标的突破,切实把好出生人口素质第一关,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59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提供免费和优质的婚前保健服务为抓手,在全市大力倡导对家庭负责、对下一代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良好风尚,促使结婚当事人自觉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切实把好优生关,减少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构建和谐社会。 二、目标任务从2009年9月起,在全市全面推行免费婚检。力争2010年全市婚检率达到“两纲”目标,有效控制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基本原则和工作内容 (一)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知情自愿。坚持婚前医学检查知情、自愿的原则,婚姻登记机构在提供宣传的同时,动员婚姻登记当事人自愿接受规范有效的婚前保健服务,充分了解自我或对方的身体状况,在婚前医学检查许可机构的指导下,知情做出结婚、暂缓结婚、暂缓生育、限制生育的决定,知情选择如何采取优生优育的措施等,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健康。 优生优育,预防疾病。婚检主要是针对影响婚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进行的。通过婚检、咨询、指导和有效的健康教育,让婚姻当事人正确对待疾病,了解优生优育、传染病等相关知识,促进婚后家庭幸福美满。 免费婚检,政府支付。对所有自愿参加婚检的当事人,按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的项目实施免费检查、咨询、指导,婚检规定项目费用由县市区财政支付。 (二)主要内容 1.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对象。凡属我市户籍居民,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并准备在我市辖区内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 2.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基本项目。女性婚前医学检查项目:体格检查,胸透,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hiv抗体筛查,血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和阴道分泌物检查。男性婚前医学检查项目:体格检查,胸透,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hiv抗体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 3.婚前医学检查许可机构。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涉外婚前医学检查和疑难病症的确诊。我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机构为:城市四区及五县(市)妇幼保健院(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株洲市免费婚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张国浩副市长任组长,易湘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李湘怀、市卫生局局长邓多福、市民政局局长马民杰、市计生委主任汤少云、市财政局局长谭可敏、市广电局局长唐群策、株洲日报社总编文闻、市妇联主席江小忠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全市婚检工作的日常管理,由市卫生局副局长丁云龙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协调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免费婚检工作。 (二)落实婚检经费。婚检经费按100元/对的标准,由婚姻登记人所在地政府财政据实安排,专户管理。各婚检机构要严格规范婚检服务,留存婚检当事人签名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以便与当地财政结算费用,婚检机构在婚检服务过程中严禁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结算方法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当地财政、卫生部门协调确定。(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推进婚前医学检查作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重点,并列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进行目标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对策措施,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免费婚检工作。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互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卫生、民政、计生部门应以人为本,密切配合,合署办公做好宣传、咨询、婚检、结婚登记、办理结婚证一条龙服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和预防出生缺陷的宣传力度,让结婚当事人认识到婚检的重要性和“免费婚检、政府支付”的优惠政策,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让婚检逐步形成自觉行为。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结婚登记时,应宣传婚前保健的意义和免费婚检政策,引导婚姻当事人到婚前医学检查许可机构接受免费婚检服务。 (四)规范服务管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许可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切实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认真做好免费婚检实施工作,努力提高群众对婚前医学检查的满意度。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许可机构要加强信息管理,实行统一建档、统一管理,严防泄漏个人信息,并与围产期保健信息相衔接,促进孕产妇、婴幼儿系统保健服务。切实做好婚检体查表及婚检证明档案的保管工作,体检表要保存30年,婚检证明要保存15年。加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经费管理,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和年度审计,定期组织考核,做到专款专用、专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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