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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9]1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县级建制,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职责 将太原市信息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职责(电子政务和政务内外网工作除外)划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加强职责 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加强应急管理和督查落实工作,强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组织起草、审核制发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及其他部门发送市政府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办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报市政府的请示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执行落实情况开展政务督查。 (五)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协调办理报送市政府的紧急重要事项。 (六)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七)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市政府各项政策、决策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编印《太原市人民政府公报》。 (八)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电子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规划、建设、管理、技术与安全保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 (十)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一)办理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印章刻制手续。 (十二)负责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的管理运行。 (十三)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政府机关大院安全保卫、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和节能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15个内设处室和厅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 负责承办市长政务公文,组织安排市长调研、政务等活动;受理并承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及驻并单位和省直部门送市政府的各类公文;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日常政务、会务、事务综合协调联络和与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及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日常工作联系;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印章管理,办理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印章刻制手续;负责政府系统对口接待安排,市政府办公厅年度工作总结起草、领导秘书日常管理、省长信箱函件办理等工作;协调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 秘书一处 办理总体规划、国土利用总体规划、教育、公安、监察、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优化环境、电子政务、人民武装、科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人口与计生、体育等方面公文、会务、政务活动、督查、文稿起草、市长信箱函件等工作。 秘书二处 办理国有资产、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煤炭工业等部门的公文、会务、政务活动、督查、文稿起草、市长信箱来件等工作。 秘书三处 办理发改、商务、环保、重点工程、统计、外事侨务、物价、粮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管理、国土、城乡规划、旅游、文物、园林、房产、人防、地震、市容环卫、西山地区综合治理等部门公文、会务、政务活动、督查、文稿起草、市长信箱函件等工作。 秘书四处 办理民政、水务、农业、林业、民族宗教、农机、供销、中小企业、气象、妇联等部门公文、会务、政务活动、督查、文稿起草、市长信箱函件等工作。 秘书五处 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审核制发工作。办理国务院、省政府、市委等机要渠道文电及内部资料刊物收发、传阅、清退和销毁。负责市政府办公厅保密、档案及市政府机关大院报刊订阅、收发等工作。 会议处 承办市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办公厅党组会议及市政府其他有关会议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负责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议题材料审核报批及会议日程安排,市政府大型活动、省政府主要领导来并视察调研活动组织安排;编发《市长副市长一周重要工作安排》,承办市政府系统大型会议的审核报批等工作。 督查室 负责对市政府各项决策、会议议定事项、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办市政府“三位一体”等联合督查工作;负责市政府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市人大、市政协联系等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处 负责指导监督、组织协调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太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承担 “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网络舆情、市领导信箱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回复,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市政府电子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规划、建设、管理、技术与安全保障,市政府办公自动化技术中心管理工作。 太原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 负责受理、处理、督办群众来电事项及热线信息收集更新、热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热线运行日常管理,征集人民群众建议与意见等工作。 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教育培训、人事档案、公务员考核等工作,协调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处(下设供管科、综合科、车管科、膳食科) 负责厅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市政府机关大院正常工作秩序。协调市级机关及各县(市、区)政府机关节能工作。 财务处 负责制定和执行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监督管理厅机关国有资产。 房管处(下设房管科、基建维修科) 负责市级机关职工宿舍建设、管理、维修、分配、调整工作,对公产住房摸底、评估、测算和出售,进行产权产籍管理,对自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招标、监督、检查。 保卫处 负责市政府办公场所及市政府机关大院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消防、交通安全等工作,协助处理市政府机关突发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太原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讲话,组织市政府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市委、市政府有关大型会议文稿起草,编发《太原市人民政府公报》;为市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制定实施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指导检查下级单位政务信息工作。下设4个处: (一)综合处 负责经济、政治、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全局性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编写《市人民政府大事记》,组织《政府工作报告》、市长综合讲话等文稿起草工作。 (二)经济处 负责经济工作分析研究,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管理、三农工作、经济改革与对外开放等工作调研,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市长相关讲话等文稿起草。 (三)社会处 负责政法、科教文卫体、社保、劳动就业、人口、治安、社会服务等工作调研,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市长相关讲话等文稿起草。 (四)信息处 承担市政府的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对政务信息的批示;完善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网络建设,做好信息联络和交流工作,开展信息理论探讨研究、信息调研,编写《舆情专报》。 太原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承担市政府值班工作,办理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协调、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及企业、社会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研究提出全市应急管理办法和规划建议,组织编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下设3个处: (一)应急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 承担市政府值班室工作,办理报送市政府的紧急重要事项,指导检查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编发值班要情、专报,承办信息反馈和督促落实工作。 (二)应急协调处 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负责应急现场指挥协调;办理市政府应急决定事项,督促落实上级领导应急批示指示;组织修订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承办市政府应急专题会议,协调指导全市重特大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 (三)组织指导处 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市应急管理办法和规划建议,协调指导全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协调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及企业、社会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应急管理交流合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府办公厅机关核定行政编制98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4名)。领导职数:市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5名(单列编制)、纪检组长1名;应急办主任1名(正县级,兼),应急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研究室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2名(副县级);中层职数47名,其中:处长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1名、研究室处长4名、应急办处长3名)、副处长职数22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1名)。科级职数6名。 核定工勤人员79名(其中单列9名),使用事业编制。 五、附则 本规定由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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