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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统筹推进城镇化工作机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吉建行[20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按照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各成员单位抓紧建立统筹推进城镇化工作机构的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成立推进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组长:柳 青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成员:曲汗青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王涌慧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范 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冯庆忠  省移民局局长 邴 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如下: 刘 金  厅行业发展处处长(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张继孝  厅规划处处长 宋海燕  厅城建处处长 刁向明  厅村镇处处长 孙贵生  厅住房保障处处长 李世忠  厅房地产处处长 解国风  厅建管处处长 于颖超  厅法规处副处长 邢文忠  厅办公室主任 联络员:刘金 厅行业发展处处长 电话:82752539  13500826169 传真:82752536 邮箱:zhangyc1220@126.com 二、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省推进城镇化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把推进城镇化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实际,不断深入研究推进城镇化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的相关重大问题。密切与省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系与沟通,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加强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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