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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颁发部门】 遵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发[2010]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林业改革发展,促进全市生态环境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加快我市林业改革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突显。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指出,林业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林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扎实推进以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为重点的林业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市森林面积已达122万公顷,林木蓄积量559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48.56%,林业产值达31亿。但从总体上看,全市生态环境仍然比较脆弱,森林质量不高,林业产业发展滞后,林业改革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进一步加快我市林业改革发展,对于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加快山区经济的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现科学发展,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首要任务;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战略选择;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要途径。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不断开创我市林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兴林富民为宗旨,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优化发展环境,大力发展现代林业,加快建立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全面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实现遵义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作出积极的贡献。 主要目标:紧紧围绕森林资源增长和农民增收两大目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和林业支持保护体系。继续加强营造林建设,今后五年,营造林任务300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0%以上;加快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林业产值年平均增长15%以上,到2015年达80亿元以上,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大力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增创生态环境新优势 (一)继续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增加资源总量,提高资源质量。以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石漠化综合治理和绿色通道建设等重点工程为支撑,大力推进植树造林、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提高营造林质量,确保300万亩营造林任务的完成。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加强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五年内改造低质低效林150万亩以上,到2015年森林蓄积达7000万立方米,竹材产量达80万吨。实施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减少陡坡垦殖,逐步将25度以上的坡耕地退下来。进一步做好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加快植被恢复,有效治理水土流失。整合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保持、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项目,通过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竹、药、茶、果等产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建立一批高技术含量的各类示范基地。 (二)加强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在抓好深山远山造林绿化的同时,关注和重视人居环境生态建设。认真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制,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向纵深发展。将美化环境和增强生态功能紧密结合,努力建设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庄、绿色校园,重点抓好铁路、高等级公路等旅游干线和旅游村寨的绿化、美化,促进旅游景观的整体改善。不断提高绿化水平,让城乡居民享受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 (三)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巩固扩大生态建设成果。加强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制意识。加强森林安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护林员队伍管理,切实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强化森林防火行政负责制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制,将防治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完善防治预案、改进防控手段,加强预测预报、信息发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密防控重大森林火灾和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保障森林安全。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征滥占、乱挖滥采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快林业产业发展,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加大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继续发展木材及木材制品、竹材及竹深加工等传统林产品,在产品的深度开发上取得新突破。大力发展以林板、林纸一体化为重点的木材竹材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依托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竹业、笋子加工、茶叶、中药材、花卉、油茶等特色产业基地,力争2015年全市商品林基地面积达到400万亩以上。加快形成林业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非木质产业,最大限度提高林地生产力。大力培育林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加强林业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带建设,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努力提升林业产业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景观资源为依托,充分开发森林文化、游憩等功能,与遵义生态文化、长征文化、白酒文化、沙滩文化、茶文化紧密结合,与建设 “四在农家”紧密结合,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和乡村旅游。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按全市区域发展战略,不断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整合区域资源优势,努力打造西部(赤水、习水、仁怀)精品生态旅游线路,东部少数民族森林旅游区(道真--务川--湄潭--凤岗--余庆),城郊周边森林旅游区(桐梓--市区--遵义县)。通过开展森林旅游,促进乡村旅游服务业发展,拓展农民增收渠道,使广大农民充分利用青山绿水获取更多实惠,到2015年新增森林公园5个以上。 (三)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要求,认真做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结合资源优势,确定各县、区(市)重点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和主导产品,引导林业产业健康发展,努力形成区域特色。从2010年起,市财政建立市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今后视财力逐步增加,以贷款贴息和补助的方式,加大林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林业产业规模化发展。各县、区(市)也要建立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和完善林业产业行业准入标准,完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大力鼓励和扶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参与林业产业建设,对通过合法流转获得林地使用权的大户和企业,其营造的商品林或工业原料林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纳入国家政策性补助范围。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 四、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体系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加快林业发展、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振兴林区经济、富裕广大林农的根本途径。要加快出台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支持保护体系,大力推进林业改革发展。 (一)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制度。一是建立林业投入保障制度。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全额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将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基本建设规划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落实好林业重点工程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煤炭、造纸等行业要根据《森林法》规定,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营造坑木林、纸浆原料林。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等基层林业执法单位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要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编制部门要切实解决好有关人员编制问题。二是建立健全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认真落实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5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4:3:3的比例分担,今后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各县、区(市)、各部门要确保补偿资金落实到位,兑现到户。三是建立林业补贴制度。从2010年起,开展造林优质苗木、中幼林抚育、低产林改造的补贴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我市各级财政造林、抚育、保护、管理等林业投入补贴制度和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制度。四是健全林业税费扶持制度,降低育林基金的征收标准。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9〕32号),将征收标准由原来的20%调减到10%,并适当调整征收范围,对非规格材、抚育间伐材免收育林基金,让利于民。继续对以林区“三剩物”(采伐、造材、加工剩余物)和次小薪材(次加工材、小径材、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健全林业金融支撑制度。一是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结合遵义实际制定我市的抵押贷款办法,争取更多优惠的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林业的经济特征、林权证期限、资金用途及风险状况等,合理确定林业贷款的期限,林业贷款期限最长可为10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市场原则合理确定各类林业贷款利率。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林权抵押贷款,其利率一般应低于信用贷款利率;对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小额林农贷款业务,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利率负担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二是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按省委省政府的安排,2010年在我市将选择1个县、区(市)开展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市财政补贴一定比例的保费,并优先纳入中央森林保险保费补助的试点申报范围;其他具备条件的县、区(市)可积极探索开展森林火灾保险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各级财政要列出森林保险专项资金,对森林保险保费进行补贴,逐步建立全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 (三)改革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赋予森林经营者更加充分的林木处置权。抓好采伐管理改革试点,简化审批程序,推行采伐限额公示制,逐步建立健全简便易行、公开透明的管理服务新模式和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新机制,赋予森林经营者更加充分的林木处置权。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采伐;商品林采伐指标5年内可结转使用;公益林可以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积极探索采伐方式和严格控制采伐年龄、采伐方式和强度。基层林业部门要引导和帮助森林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按照批复的方案核定采伐限额,分解落实到经营主体。 (四)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按照《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的规定,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农可以依法、自愿、有偿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鼓励农民走专业合作的路子,联合开展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建立林权流转市场,为林权流转提供信息发布、市场交易、政策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依法规范林权流转登记管理工作,搞好林权纠纷调处和合同争议仲裁,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促进林权规范有序流转,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林业产业信息服务系统,加强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动态分析,为企业和行业发展提供服务。加强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林业合作组织的扶持,通过开展自我服务,降低生产和流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加强乡镇林业站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指导服务职能。大力培育林业大户,扶持和发展各种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为生产者提供从原料、生产到销售、消费等全过程服务。加快林业咨询、评估机构和专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沟通政府与企业关系等方面的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切实开创林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林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发展林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列入党政工作目标的重要考核内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积极支持林业改革发展,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林业改革发展纳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发挥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森林保护、国土绿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共同推动林业改革发展。 (二)加强林业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林业干部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提高干部队伍的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大力发展林业教育,全面加强技术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林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好林业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廉政建设,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遏制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对在林业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强科技对林业的支撑。紧紧围绕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科技攻关,为林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大力推广林业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林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林业信息服务,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 (四)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文化载体建设,充分挖掘、整理和提炼森林文化、竹文化、茶文化、花文化等生态文化,让人们在领略自然风光的同时,接受更多的生态文化教育,树立生态文明理念。通过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生态观光、生态休闲活动,组织营造各种纪念林,培养人们善待自然、善待环境的生态文明观。牢固树立绿色gdp的科学发展理念,树立破坏生态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保住青山绿水也是政绩的观念,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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