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建设系统归口单位、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要求,我省建设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加强法制工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是“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年,为总结宣传建设系统普法工作经验,加强对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指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本系统贯彻实施“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黑龙江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发送你处,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 1、黑龙江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 2、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黑龙江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住建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黑依治办[2010]6号《关于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特制定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检查验收本系统和各部门“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建设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实施,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情况;与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以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附件2。
三、验收方法
总结验收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听汇报、审查阅看相关档案材料、重点抽查、实地考察、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月至5月)为准备阶段。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总结实施方案和办法,并开展自查,认真总结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以来的做法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 于5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省建设厅法规处。
第二阶段(6月至8月)为抽查验收阶段。由省建设厅组成领导小组,牵头对各单位、各部门“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单位要在自查和抽查验收的基础上,完善有关资料,接受检查验收。
第三阶段(9月至10月) 为评比表彰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发现“五五”普法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为“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做好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职责,及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二)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的原则。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对五年来学习本单位专业法律知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考察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要严格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图形式,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把过程考核与效果评估相结合。
(三)坚持学用结合、保证质量的原则。学法的目的是为了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不断增强全系统法制意识。因此,在总结验收中,要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重点考核学法、用法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是否提高,工作方式、方法是否转变;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素质是否提高,是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严格执法。
(四)坚持查漏补缺,全面推进的原则。要结合检查验收工作,对“五五”普法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总结,认真查找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
(五)坚持宣传到位,营造普法氛围的原则。要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加强与本单位、本部门和上级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与“五五”普法相关媒体的宣传报导,集中宣传本单位、本部门“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期间取得的突出成绩,大力宣传“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期间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深化普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检查验收,是一次难得的提高工作质量、互相学习交流、共同提高进步的契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保证质量的来完成这次“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为 “六五”普法工作顺利启动做好准备。
附件2: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为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结合实际,提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 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
2. 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3. 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4. 领导换届后,做好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调整和充实。
5.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
6. 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二、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7. 突出抓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
8.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逐步深入人心。
9. 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学习宣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学习宣传《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学习宣传《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
10.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
11. 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核、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考核,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12. 贯彻落实《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培训,每年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13.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职工法制教育、法律顾问等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
14. 开展“法律进工地”活动,通过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形式,逐步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5. 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着力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
16. 制定依法治理纲要或实施规划,有相关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积极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治理工作。
17.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18. 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19. 积极开展住房城乡建设企业依法治理,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四、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创新
20.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制宣传教育。
21.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法制宣传人员培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2. 围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咨询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3. 探索开办农民工学校,创新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
五、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
24. 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
25. 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奖惩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评先树优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26. 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发展不断调高经费保障标准。
27. 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28.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本情况清楚,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能够按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普法信息和“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总结,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