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太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司法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1.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
(二)增加职责
1.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2.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三)加强职责
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市和法治太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和仲裁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六)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八)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九)指导监督管理全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所建设及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十一)起草司法行政系统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装备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承办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司法行政系统警备管理、警衔评授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行政部门领导班子。
(十六)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2个内设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
办公室
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综合性文稿起草、文电、会务、接待、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信访、统计等工作;负责全系统应急管理、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科技项目开发协调申报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和门户网站管理、警车等车辆管理工作。
政治部(警务部)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警队伍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机构编制管理、招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任免、劳资等相关人事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班子;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警衔评授、警务督察、干部教育培训、统一战线和计划生育工作。
法制处
负责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起草,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许可、应诉、行政赔偿和规范性文件审核等法制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发放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管理工作。
研究室
指导全市法学理论和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调研,组织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理论研讨交流、法律政策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负责《太原司法》编辑发行、司法行政工作综合性文字起草、司法行政年鉴史志编写工作。
法制宣传处
承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市和法治太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学教育工作。
律师管理处
拟定全市律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和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初审、律师执业初审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年度考核、行政处罚工作;指导监督国(境)外律师机构在并办事机构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及建设;负责律师业务培训,律师工作管理,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公证管理处
拟定全市公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和公证机构、公证员、公证协会管理工作;负责公证员执业及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初审、公证机构设立变更初审、公证业务培训和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及行政处罚工作。
司法鉴定仲裁管理处
指导监督司法鉴定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拟定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变更初审、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审核,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活动;负责《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太原册)》编制、市级鉴定机构和重点实验室遴选管理、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司法仲裁工作。
基层工作处
指导监督管理全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所工作,组织指导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初审,对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及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者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社会工作处
负责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工作政策研究、工作规划和建章立制,指导监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治、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解决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工作问题。
计财装备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监督、装备财务计划编报统计、专项经费管理监督;警务装备管理、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
劳动教养管理处(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处,内设综合科、管理科、检查科)
承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劳动教养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政策执行和对劳教人员、强戒人员教育警戒管理、康复训练等工作;负责审核审批劳教人员和强戒人员减教、延教、提前解教、所外就医和所外执行等有关事宜;指导劳教和强戒场所建设、队伍建设,协调处理劳教和强戒场所突发事件。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太原市司法局机关核定政法专项行政编制60名,政法专项事业编制17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兼太原市劳动教养管理所第一政委)、副局长3名(其中分管劳教、戒毒工作的1名副局长兼劳动教养管理处第一政委)、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局长级)、依法治市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局长级)。中层职数30名,其中:处长职数19名(政治部常务副主任、政治部副主任各1名,劳动教养管理处处长、政委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长职数11名。劳动教养管理处(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处)内设正副科长职数各3名。
核定工勤人员9名,使用事业编制。
五、其他事项
劳动教养管理处(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处)处长、政委为副县级,政治部常务副主任、政治部副主任、劳动教养管理处(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处)副处长为正科级。
六、附则
本规定由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