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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9]1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太原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煤炭工业局(简称市煤炭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职责 1.原市经委煤炭运销经营资格证初审上报。 2.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三)加强职责 1.煤矿安全监管。 2.煤矿安全管理局际联系会议制度、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煤矿事故约谈制度落实。 3.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煤炭产业政策,提出全市煤炭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全市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 (四)贯彻落实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提出煤炭资源矿业权设置初审意见。 (五)审核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分解下达市国资委和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 (七)承担全市煤炭生产监管责任,落实煤炭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实施行业调控;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核上报工作。 (八)监测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统计调度、信息化工作、煤炭运销管理、煤炭经营资格证审核上报等工作。 (九)对全市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煤矿相关从业人员考核发证。 (十)指导全市煤炭行业机电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林业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煤炭工业局设9个内设处室和机关党总支、纪检监察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档案、机要、印鉴、外事、接待、信访、保密、后勤、文件起草、提案办理等工作。 人事教育处 协调指导全市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与交流;负责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副矿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初审注册工作,负责煤矿副矿长以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及上岗准入管理;负责煤矿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发证注册工作;对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行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承担煤炭企业职工劳动保障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煤矿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和煤炭企业劳动组织管理;指导煤炭企业落实职工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最低工资制度;承担市属国有煤炭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及分析上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和煤炭行业职称评定工作。 经济运行与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煤炭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监测全市煤炭生产运销情况和煤炭经济动态,解决煤炭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计经济技术指标,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市场信息,规范煤炭经营秩序;提出铁路发煤站、公路营业站和储煤场布局意见;负责全市煤炭年度产运需衔接和运输计划平衡,协调煤炭调运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和报铁路发煤单位立户变更审核上报,煤炭销售票等票据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全市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产业政策;组织煤炭行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指导煤炭行业法制建设和煤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煤炭行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和重要文件报告起草、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 规划发展处 编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非煤产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引导煤炭行业合理布局,实施煤炭总量调控;参与煤矿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对煤炭资源矿业权设置提出初审意见;负责新开办煤矿、改扩建煤矿矿井地质报告审批或审核上报工作,审核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煤炭企业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组织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工作;提出煤炭行业使用市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及其他煤炭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审核意见;负责全市煤矿安全改造和煤炭产业升级等利用国债资金项目审核上报;组织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负责矿井关闭有关工作。 行业管理处 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生产技术工作,落实煤炭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负责全市煤炭生产产能产量调控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初审上报;贯彻落实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负责煤矿开办初审上报和煤矿闭坑、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煤炭储量注销报告审批或初审;负责煤炭质量管理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初审上报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太原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指导全市煤炭行业安全基础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炭安全生产规划,负责煤炭安全监管;确定全市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煤矿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工作;提出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初审意见,负责煤矿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煤矿安全监管局际联系会议制度和煤炭安全联合执法制度,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督促煤矿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监控,负责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指导煤炭行业安全纠察工作;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煤炭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或参与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煤矿安全调度,指导煤矿矿山救护队救护工作;负责事故抢险急需物资组织调配,落实煤矿事故约谈制度。 瓦斯防治与科技装备处 指导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承担“一通三防”工作监督管理责任;确定并下达瓦斯抽采与利用指标,负责组织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初审上报并参与竣工验收;负责瓦斯涌出量与预测报告审核上报、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组织全市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指导煤炭行业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统筹煤炭行业科技工作,监督实施煤炭技术装备准入标准,淘汰落后技术装备;负责煤炭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煤炭行业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交流、转化工作。 基建环保处 负责全市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对煤矿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负责煤矿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及竣工验收审核审批,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监督煤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负责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节能评估报告预审及环保专篇审查;参与煤矿建设竣工项目和治理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指导矿区生态治理、环境恢复、环境绿化和林业管理工作;负责煤矿生活福利设施治理检查工作。 财务处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监管直属单位资产和财务工作;指导全市煤炭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各类煤矿财务指标汇总;参与各类煤炭基金、专项资金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矿建设项目市补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投入使用情况;负责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太原市煤炭工业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38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职数21名,其中:处长职数12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工会主席1名)、副处长职数9名。 核定工勤人员5名,使用事业编制。 五、其他事项 (一)经省统一授权,市煤炭局负责煤炭行业劳动用工管理,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和监察。 (二)市煤炭局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解下达市国资委和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市安监局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研究拟定并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监管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承办市人民政府与市煤炭局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考核工作。 (三)市国土局组织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参与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市煤炭局参与全市煤矿资源开发与规划编制,对煤炭资源矿业权设置提出初审意见。 六、附则 本规定由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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