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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6机组执行脱硫上网电价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商[2009]2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电力公司、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 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关于#6机组执行脱硫电价的请示》(津军电[2009]145号)收悉。鉴于该公司#6机组烟气脱硫设施已投入运行,并于12月23日通过市环保局验收合格(津环保许可验[2009]086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12月23日起该公司#6机组执行脱硫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82元。 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将扣减直至取消其脱硫电价。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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