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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目标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颁发部门】 兰州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兰卫办发[2010]1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机关各处室: 省卫生厅2010年卫生重点工作及相关行业部门目标任务前期已分解,现将《兰州市行政效能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和市政府《2010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分解给你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局领导的安排,对全年目标任务加强动态管理,实行月报和季报制度,请各处室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按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抓好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各处室要认真对照行政效能建设考核办法和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省卫生厅重点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及其他工作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年度目标任务,落实责任,靠实人员,制定具体详尽的工作措施、办法和进度。特别是对市政府为民兴办实事之一的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和省政府目标之一“质量兴市暨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要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完善各项资料。 二、建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处室负责人要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亲自疏理、亲自分解、亲自过问、亲自督促、亲自把关,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进展情况和信息反馈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处室涉及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市目标办、省卫生厅及局各领导。报送材料要重点突出,有所侧重,文字简明扼要,实事清楚,内容要逐事分述,层次分明,条理清楚。个别数据在统计数据未出来之前可用预计数。 三、加强督导检查。局办公室在加强日常工作督促办理的同时,将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督促检查,特别是进行季度和半年工作抽查,并将相关情况及时进行汇总通报。各处室也要加强对日常工作进展情况的自查自纠和阶段性工作的自评和查漏补缺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四、强化信息反馈与报送。各处室在日常工作中要及时总结和提练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专题材料,及时向局办公室反馈报送,特别是省、市、局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信息报送要快速及时,争取信息公开不过夜。 五、按照市目标办的要求,对市政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还要实行季报管理方式,报送情况计入年终考核总分。我局承担的11项市政府目标任务,各责任处室除每月进行报送外,还要在每季后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本季度市政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报表的方式报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市目标办。第一季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请在本月15日前报送。 六、每月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信息要注明主题,一律以电子文档形 式,工作信息仍发送到970977506 qq.com。月报表和季报表用word文档,发送到964390040@qq.com。联系人:苏万林 附件:1. 兰州市行政效能建设考核办法(试行)任务分解 2. 兰州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分解 3. 2010年度卫生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月报表 4. 2010年度市政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季报表 附件1:

兰州市行政效能建设考核办法(试行)任务分解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和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依据《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兰办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 对行政效能建设情况重点围绕六个方面进行考核。满分为1000分,实行倒扣分计分制。 (一)行政执行力方面。主要考核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决定、命令和工作部署,落实年度目标任务、领导重要批示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不执行、不落实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办公室、人事处) 2.对省政府、市政府分解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及市政府确定为民兴办的实事,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没有达到阶段性进度要求的;(办公室、相关处室) 3.对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和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未按要求时限认真办理落实的;(办公室) 4.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工作措施不力,未达到进度要求的;(规财处) 5.对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督办事项拖拉积压,未按要求时限办结的;(办公室) 6.末按要求时限认真办理省、市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及意见建议的。(办公室) (二)工作作风和纪律方面。主要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情况以及执行机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对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群众意见和反映比较大的;(人事处、纪检组) 2.单位内部管理松散,工作人员作风飘浮、办事拖拉、影响正常工作的;(人事处、纪检组、机关总支及各处室) 3.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或在工作时间打牌、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的;(人事处、纪检组、机关总支) 4.对人民网、政府网等网络公众留言信息办理回复不及时或者未办理回复的;(办公室、相关处室) 5.对群众通过信访、投诉中心、市长热线、行风阳光热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投诉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或者对转办投诉件在要求时限内未办结回复和整改纠正不力的。(办公室、相关处室) (三)工作行为方面。主要考核单位内部工作职责是否清晰,工作行为是否规范,服务是否优质高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耍特权、态度冷漠生硬、言语举止不文明甚至发生争执的;(人事处、纪检组) 2.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刁难服务对象经调查核实的;(人事处、纪检组) 3.在管理和服务中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被调查核实的;(人事处、纪检组、法监处) 4.办公秩序混乱、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机关形象的。(办公室及各处室) (四)依法行政方面。主要考核在工作运行中严格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 在履行工作职责中不严格依法行政或者违法行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法监处) 2.因决策不规范、不民主、不公开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办公室、人事处) 3.对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法监处、医政处、社管办、妇幼处、政务大厅) 4.由于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的;(纪检组) 5.未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本单位群体上访事件造成严重影响,被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办公室、相关处室) (五)为企业和投资者服务方面。主要考核各类审批服务是否规范、快捷、高效,部门之间配合协调是否有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在行政审批服务中未建立和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工作拖拉积压,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法监处、医政处、社管办、妇幼处、政务大厅) 2.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到位、相互推诿扯皮,延误重大项目建和投资者申请事项的;(规财处、法监处、医政处、政务大厅) 3. 擅自设置审批、收费等事项的;(法监处、医政处、规财处) 4.在为企业和投资者服务中人为设置障碍的;(法监处、医政处、社管办) 5.未按规定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务大厅办理的。(法监处、医政处、社管办、妇幼处、政务大厅) (六)制度建设方面。主要考核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对现有规章制度未全面清理、修订和完善的;(办公室、人事处、机关总支、法监处) 2.对工作流程和办事程序没有进行创新再造,因环节繁杂而影响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群众和投资者反映强烈的;(办公室、相关处室) 3.工作制度和办事流程没有上墙、上网、上屏幕的;(办公室) 4.投诉电话公示、岗位职责公示等监督措施未落实的;(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组) 5.不严格执行有关制度或者违反制度乱办事的。(人事处、纪检组)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在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行政效能建设考核,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注重日常督查和过程考核,对事不对人、对单位不对人。 (一)抽查与暗访相结合。由市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采取不定时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抽查和暗访。原则上每季度对各部门、各单位抽查和暗访一次。在抽查和暗访中,每发现一次考核内容中所列情形之一者,依照本考核办法现场扣分,并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如果对抽查和暗访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在第二次抽查和暗访时再次发现同类问题的,要加一倍扣分。 (二)日常抽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对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重点督查事项,由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部门随时进行督查,如发现考核内容中所列情形者,按规定扣分。 (三)与相关部门督查相结合。对市政府决定的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和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市发改委及市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督查。对市委、市政府重要决定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办理情况,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对有关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办理情况,由市信访局、市行政服务投诉中心负责督查。各部门驻政务大厅窗口单位的审批服务情况,由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进行考核。上述部门和单位每月初将上月情 况向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一次,对存在本考核办法所列扣分情形的,按规定实行扣分。要建立相关部门效能督查联席会议制度,由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形成沟通及时、配合有力的行政效能建设协调督查机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 1.对年度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议定事项及领导批示,重大项目建设,人大、政协议案和提案,在要求时限之前完成和办结的;(办公室、相关处室) 2.在为民服务中因办事效率快、服务质量高、解决问题到位,被服务对象通过来电、来函及媒体表扬的;(相关处室做好资料收集) 3.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综合排名前三位的;(纪检组) 4.入驻市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在年度考评中位居前三名的;(法监处、政务大厅) 5.在制度建设和流程再造中,形成创新成果,受到市委、市政府肯定和好评的。(办公室、人事处、法监处、政务大厅)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将市政府42个工作部门和12个直属事业单位,分经济管理部门(21个)、综合服务管理部门(21个)、直属事业单位(12个)三类进行计分和排序。 (二)将行政效能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和干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对行政效能考核年终累计计分排序前五位的经济管理部门、综合服务管理部门和排序前三位的直属事业单位,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 (四)对效能考核年终累计计分排序后三位的经济管理部门、综合服务管理部门,分别扣发当年目标管理奖的100%、80%、50%,并给予行政效能告诫、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资格。对排序后两位的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扣发当年目标管理奖的100%、80%,并给予行政效能告诫、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资格。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组织部门、 目标管理部门的沟通衔接。 (五)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单项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具体扣分由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各县区政府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考核办法。 本办法由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兰州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分解
l、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事项和市领导批办事项及时办结率达到100%。(10分)(办公室、人事处、机关总支) 2、按规定时限完成“十二五”重点研究课题和专项规划草案。(11分)(规财处) 3、新建110个标准化村卫生所,全面完成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任务。 (11分)(农卫处) 4、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巩固在94%以上,开展市级统筹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直通车报销工作。(9分)(农卫处) 5、创建中医特色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个。(8分)(中医处、农卫处、社管办) 6、各类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城市住宿业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到70%以上。(8分)(法监处) 7、做好餐饮服务行政许可观场审查工作,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8分)(法监处) 8、落实国家免疫规划,认真做好儿童计划免疫和传染病防治工作。(8分)(疾控处) 9、启动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公立医院管理方式创新,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8分)(医改办、医政处) 10、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质量兴市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10分)省目标(法监处) 11、做好中央投资项目和今市重大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完成年度投资计划。(9分)(规财处) 附件3: 2010年度卫生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月报表 责任处室: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序号

重点工作

进度安排

当月完成情况

备注

         
         
         
         
         
         
附件4: 2010年度市政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季报表 责任处室: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序号

重点工作

进度安排

本季完成情况

备注

         
         
         
         
         
注:1.指标类目标,要报完成数及完成年计划的比例数。 2.项目建设类目标,要报完成投资数,形象进度及完成年计划的比例数。 3.非量化类目标也要按质量、时限、进度等内容报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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