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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乐办发[2010]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全面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意见》(琼办发〔2010〕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完善和发展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从今年开始在全省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各镇党委要把“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作为提升村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性的重要方法,切实抓好推广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决策内容。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纳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决策内容。主要包括: 1、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 3、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 4、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土地承包经营; 5、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 6、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其他各项财政惠民补贴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 7、重大救灾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基本程序。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要遵循民主集中制和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基本程序是: 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应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相关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党务、村务公开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障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工作相关制度 (一)完善村党组织的领导机制。选好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尤其是党支部书记,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村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改进村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 (二)完善村“两委”协调机制。村“两委”会一般以村“两委”联席会议的形式召开,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和村民小组主要负责人参加,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所做决定须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 (三)完善村级党内民主机制。建立健全村党支部候选人提名制度,广泛推行由党员和群众推荐、党员自荐、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范围。建立健全党员大会审议村级重大事项制度,完善村级党务公开制度,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使每个党员都能够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中发挥作用,在了解群众意愿需求、反映群众意见建议中发挥作用。 (四)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决定村级重大事项制度,选好村民代表,加强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村民代表的民主素质和议事能力。实行村级重大事务决议和实施结果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提高民主决策的透明度。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村民自治的新要求,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具体化、制度化。 (五)健全民主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务实管用的民主监督管理机制,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讨论、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各项村级民主监督制度。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决策实施,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监督评议。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对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群众公开。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畅通民意渠道,及时收集和受理群众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建议以及合理诉求,不断完善决策,促进工作的科学运行。 (六)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民主决策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讨论决定事项的过程和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任何组织或个人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均属无效,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工作顺利实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健全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具体指导。各镇党委要把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健全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整体布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制定实施意见,周密安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各镇党委要认真研究每个村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采取措施,确保这项工作扎实开展、顺利进行。要强化镇党委书记直接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具体责任人的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县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涉农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调查研究、政策指导、分类引导、督促检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建立健全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镇党委要选派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作为指导员,指导协助开展工作。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通过专项检查、观摩评议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措施、总结经验、提升水平。积极培育和树立一批典型示范村,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注重实际成效。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紧密结合各村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丰富完善和创新发展。要通过建立健全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不断增强村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基层各类矛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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