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2010年全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2009年下降2.32%,亿元gdp死亡率下降至0.36以下、工矿商贸企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至3.6以下、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3.80以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至4.00以下,全区不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工矿商贸企业重大事故,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广西发展良好势头提供安全保障。 二、突出预防为主,狠抓事故防范 (一)严把行业准入关。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取得安全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或撤销安全许可。 (二)推进产业优化升级。要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契机,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断夯实安全发展的基础。煤矿:关闭生产能力(或设计能力)6万吨以下(不含6万吨)的矿井。非煤矿山:按照“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开发主体”的原则,关闭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不予批准新建,老矿山在延续办证时原则上也要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力争到2010年底全区非煤矿山减少到4700座以下,开发主体减少10%。危险化学品: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企业改造提升,力争到2010年底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0%。烟花爆竹:落实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规划,通过关停、兼并、重组、整合、改造等方式,力争到2010年底全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在原有268家基础上压减20%。 (三)深化安全专项整治。要完善五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治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实行挂牌跟踪督办,公布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间,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要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以及重点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环节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煤矿:加大以煤矿瓦斯治理、矿井水害防治和打击非法开采为重点的整治力度。非煤矿山:加大对危(险、病)尾矿库、露天矿山一面坡和不分台阶开采、大厂矿区等重点矿区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危险化学品:以涉氯、涉氨、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整治对象,推动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入区”,加快实施城区内防护距离不足的南宁化工和柳州东化的搬迁。烟花爆竹: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和“三违”、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道路交通:加大对非法运营、违法载人、超载、超速、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水上交通:加强以渡口渡船、沿海砂石运输船施工船舶、内河砂石采运船舶及通航水域无序游泳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消防:加强以“三合一”、“多合一”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隐患为重点的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加强以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起重机械倒塌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针对排查的安全隐患,逐一制定落实责任和具体措施。 三、突出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在强化对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开展重点执法行动的同时,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拓展到其他行业(领域)。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停产(业)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期间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注重监督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继续非法生产。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对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在年内组织两次以上联合执法行动。 (三)健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事故约谈、事故现场会、事故通报、事故结案报告、事故定期分析等制度。完善由监察部门牵头,安监、公安、司法等部门参与的事故责任追究沟通机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定期组织开展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和指导。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四)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地区和企业,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分管、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提高人员安全素质 (一)强化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培训,发挥安全培训的基础性作用。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班组长、车间主任的安全管理培训,督促企业加强对农民工、临时工、外包工及新进人员等的上岗、转岗安全培训,强化就业准入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企业办好职业学校,培养企业安全技师队伍。组织、人力资源、安监等部门和各级党校要加强对市、县、乡镇分管领导以及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等规定的集中培训、学习,争取将安全生产内容列入党校组织的相关培训教案中。 (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全区第9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生产八桂行”集中采访报道活动。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加快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大力推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 (三)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安监部门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和业务建设。市、县政府要对安监部门人员编制配备是否适应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需要进行认真研究,如确实不适应的,要适当加强监管执法力量。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执法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能力训练。 六、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加大安全投入。继续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实。完善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激励机制,切实做好尾矿库隐患治理、煤矿安全技改建设和小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地方和企业的配套资金。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大安监系统装备和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的投入。加强对各项安全费用的审计监督,保证投入到位、专款专用。 (二)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到2010年底,全区机械化、信息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以下简称“三化”)矿井达8处以上,中小型煤矿采掘机械化、半机械化程度达到40%以上。实施地下矿山机械通风、提升设施设备防水、防火、防采空区地表塌陷以及露天矿山一面坡和伞檐开采专项技术改造。2010年底前,全区45家涉及电解、氯化、氧化、合成氨等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实现自动化控制;推进烟花爆竹企业重点部位监控报警系统建设。大力推广煤矿瓦斯数字化集中监控、protem瞬变电磁仪探测水、矿井安全保护技术装备、矿山井下人员管理系统;非煤矿山机械通风和中深孔爆破开采、尾矿库干堆;危险化学品阻隔防爆、可燃气体动态监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监控;烟花爆竹高安全性药剂、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先进适用技术。结合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建立煤矿瓦斯防治及水害防治、非煤矿山与尾矿库安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烟花爆竹安装监控预警系统等一批安全技术示范工程。依托、扶持现有专业技术机构,承担重特大、复杂生产安全事故的分析研究、事故取证分析和鉴定工作任务,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各级、各相关部门在高危行业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建设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积极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2010年,全区安全标准化煤矿达到20处以上,重点产煤市、县至少有一对矿井达标;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达到30%以上;15类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安全标准化达到100%;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率80%、经营(批发)企业二级达标率100%,其它已制定考评标准的行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考评的企业达到20%以上;确定300家企业作为安全标准化建设典型,推荐参加国家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推行企业安全承诺,健全完善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公告制度,及时公告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和重特大事故责任单位,工商、金融、保险以及具有资质管理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对“黑名单”企业在职责范围内对其实施必要的制裁,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继续完善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地级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网络,力争实现国家、自治区、地级市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三级联网信息共享。推动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方案》,加快“一总队三基地”的建设步伐。继续加强专业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2010年要着力推动建筑、铁路、电力、地质灾害和旅游等行业部门建立应急救援组织;14个地级市逐步建立完善服务本市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切实提高事故初期处置能力。按照企业组建、政府扶持、有偿服务的原则,加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金投入,将地方和区域应急救援经费列入政府年度预算。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明确主管部门,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 (五)加快制定安全生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加快研究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规定》、《广西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广西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开展煤矿“三化”、广西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地方安全标准制定工作,强化安全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作用。 七、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化。要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以及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汛期、国庆节、第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为重点,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级安监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与专业主管职责,充分发挥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作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尾矿库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责任追究等厅际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安全检查与督查、安全生产考核奖励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示范带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介,加大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类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抓好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要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事故隐患,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推进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严格考核,强化监督。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地区、工作进展迟缓地区和重点企业的检查指导力度。各地级市、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并认真总结,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于2010年12月1日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情况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