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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哈尔滨信息应用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哈价行发[2010]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哈尔滨信息应用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哈尔滨信息应用技工学校开展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黑价联字〔2005〕53号)文件规定,经实地调研及测算办学成本,现就你校收费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平面广告、装饰设计、网络工程、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四个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55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学年600元。 二、你校在收费前应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社会和学员的监督。 三、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一个月申报。 此复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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