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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省人民政府重点督查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立项督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云安[201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2010年,省人民政府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列为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之一。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2010年全省重点督查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0〕19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省人民政府重点督查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立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云政发〔2008〕178号)、《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云政发〔2008〕187号)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州(市)人民政府细化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具体,并能认真履行。 2.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主要领导每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分管领导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 3.省直有关部门党组和厅长(局长)办公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主要领导每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 4.各级、各部门制定安全生产年度量化考核目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目标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情况 1.各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87号),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挂牌督办制度、投诉举报与奖励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 2.省安全监管局要抓紧做好《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起草工作。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广泛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建筑行业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规范施工安全行为。 (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1.各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煤炭资源整合、非煤露天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交通、重点库区水上交通、公路建设、道路客运企业、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2.省安全监管局要完成非煤露天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任务。全省80%的规模以上露天矿山达到“五有五落实十达标”的目标;危险化学品100%完成对28户涉氯、涉氨化工企业生产危险环节自动化控制改造,着力推动化工企业园区化、集中化,严打危险化学品运输“大吨小标”、“大罐小车”现象;烟花爆竹着力开展工厂改造提升和城区储存仓库搬迁,解决生产企业设施简陋、工房不配套、工艺流程不合理、“三超一改”等问题。 3.省工业信息化委要完成煤矿大中型企业瓦斯治理和民爆行业专项整治任务。建成瓦斯治理8个示范矿井和2个示范县。 4.省交通运输厅要完成重点库区水上交通安全、公路建设、道路客运车辆专项整治任务。水上交通方面重点检查鲁布革、天生桥、漫湾、大朝山、小湾等重点库区,运输船舶和船员持证率均达100%;公路建设方面严查施工资质和违法分包转包、施工和监理责任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安全专项经费不少于投标价1%等情况;对道路客运车辆实行“一车一卡”、“一人一卡”的计算机管理制度,并对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gps动态监控。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全面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建筑领域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环节的违规违章行为,确保全省重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6.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完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四)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1.各州(市)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建立健全州(市)、县(市、区)和乡(镇)安全监管机构,进一步理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在安全监管部门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安排和监管车辆、设施及装备配备等工作上取得新进展。 2.各州(市)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基础设施和支撑体系建设、专项整治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3.煤矿、建设、交通、公安、民爆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体系,建立督查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挂牌督办机制,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正常经费支出。 (五)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1.各州(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依据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为州(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安全监管装备。 2.各州(市)要依托大中型企业,建立不少于1支专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同时,要加快建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队伍和安全监管执法队伍。 3.各州(市)和各部门要建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加大执法力度和责任追究情况 1.各州(市)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从事经营活动,矿山关闭取缔后又违规盗采,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矿井违规生产,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不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等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并向社会公布较大事故处理情况,事故查处在规定时限内结案率达100%,并按照规定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七)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情况 1.各州市要分解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监控责任,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消防总队、云南煤监局等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省安委办报送事故信息,每月定期报告管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 3.各级安全监管局每月要对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通报考核指标控制情况。省安委会要对各州(市)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实行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应对金融危机、进一步保持经济企稳向好的关键之年。国务院明确要求,今年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重点抓好“三个突出”、“三个加强”。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1月13日,省人民政府召开今年第一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1月15日,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和段琪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今年省人民政府重点督查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细化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工作措施、进度安排和时限要求,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州(市)、县(市、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为政府重点督查工作。各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每季度对立项督查工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手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四)做好工作情况汇报。立项督查工作实行季度报告制度,请各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于12月10日前将该项工作年度总结报省安委办,省安委办将向省人民政府作专题汇报。 (五)严格责任追究。立项督查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重要内容,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州(市)、县(市、区)要按照责任目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省人民政府要求,省安委办将联合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联系人:杨从常,联系电话:0871-8025579(传真),电子邮箱:sajjxtc@126.com。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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