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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关于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通告


【颁发部门】 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合发[2010]16号)精神,现就调整合肥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通告如下: 自即日起,合肥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中住房困难标准由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调整为低于16平方米;收入困难标准由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485元调整为低于6863元。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携带家庭成员身份和户籍证明等材料到各辖区房屋办证交易中心保障科进行申请;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可分别到蜀山、包河、瑶海房屋办证交易中心保障科申请。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各辖区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宿州路238号 2664213 瑶海房屋办证交易中心长江东路915号4228161 庐阳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宿州路236号 2620816 蜀山房屋办证交易中心金寨路387号 2821481 包河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包河大道118号3358020

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 二o一o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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