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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0]1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二日
大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 45号),设立大连市卫生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卫生局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依法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依法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四)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职责。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并统一向社会发布。 (三)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定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制定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五)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六)组织实施医务人员职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管理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证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组织制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的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发展、创新,促进和推动中医药现代化。 (九)组织、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组织制定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三)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指导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改革;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研究和指导民族医疗医药工作;指导中医药教育和科学研究。 (十四)组织落实医学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6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机关党委)、法制与卫生监督处、规划财务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妇幼保健处、基层卫生处、医政处、中医处、疾病控制处、科技处、干部保健处、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委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卫生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市安监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和市安监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市卫生局所属市卫生监督所不再承担餐饮行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职能,其承担相应职能的29名人员编制和执法人员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抓紧做好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工作。 (五)市卫生局根据本规定,提出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方案及工勤编制数额,报市编委办批准。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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