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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规范无锡市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2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规范无锡市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日
关于规范无锡市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设局2010年7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规范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指示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整合工作,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的 通过对市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的整合,形成“管理有序、资源共享、规范运行、便捷服务”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增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的服务功能,强化政府及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监管,促进有形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建立统一市场 通过整合,将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区的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全部归并到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将交通、水利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事项纳入统一市场规范交易,建立市区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和交易管理平台。 (二)规范市场运作 坚持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统一操作平台、统一发布信息、统一监管程序、统一收费标准、统一运作方式”,实现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统一规范运行。 (三)提升服务效能 为便于区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通过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在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区分别设立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服务点,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提供快捷便利服务。 三、整合方式 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区现有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事项及机构纳入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的统一平台进行运作,依托各区原有的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完善设施,选配人员,设立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服务点,各服务点与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联网运行,统一操作系统、信息发布、监管程序、收费标准、运作方式。 交通、水利市级政府全额投资项目,以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事项,统一在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进行。交通、水利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分别由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负责按行业相关规定实施。 市建设局负责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及各服务点的监督管理。 四、服务点管理体制 (一)管理权限 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区分别设立的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服务点,为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的派出机构。各服务点的招投标业务由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其它管理工作暂委托各区管理,以后逐步实行市区范围内统一管理。 上述各区设立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服务点后,本区域区级权限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事项必须全部在服务点进行,不得另行设立其他招投标交易场所。区级权限以外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事项在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进行。 (二)工作职能 为本区域区级权限内的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的各方主体及相关监管部门提供固定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服务;提供网上报名以及招投标信息的查询;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业绩、不良行为记录等基本信息的查询;提供语音通知评委系统;保障评标系统进行计算机远程评标或电子评标;实时监控开标评标过程,并保存音像资料;为招投标直接相关资料提供免费打印复印服务;招投标资料的整理、归档;收取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三)人员配备 统一核定各服务点岗位设置和人员。服务点工作人员原则上按6-9名配备。服务点负责人由各区按市建设局提出的人员配置要求提名,由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聘任。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要对各区服务点负责人工作实绩提出年度考核意见。服务点其他工作人员由各区按服务点配置要求选配,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人员费用由各区承担。 (四)服务收费 各服务点按照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的要求,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统一收取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各服务点收取的招投标交易服务费的5%由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统筹安排,用于平台建设、上缴省规定部分等。 (五)建设标准 1.设有独立的开标室、评标室、信息发布场所和商务室,开标评标室配有投影仪、摄像头、打印机; 2.建立完全符合建设工程交易需要的计算机系统,实现全省工程项目交易信息联网; 3.满足招标、开标、评标全过程监控的要求,能够利用省计算机远程评标系统进行远程评标; 4.提供led显示屏发布与工程项目交易有关的信息; 5.能够提供传真、复印、打印等商务服务的相关设施; 6.招投标交易业务用房满足必备功能和交易工作需要。 (六)监督管理 市建设局向各服务点派驻招投标监管人员,主要负责宣传和督促服务点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管理性文件;负责服务点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受理发包方案备案,负责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预中标公示的备案,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进行全程监管; 受理招标投标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人员费用由市建设局负责。招投标监管人员应适时轮换。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整合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工作协调小组,市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市发改委、监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整合规范工作,由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共同组织实施。市发改委负责做好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市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市场整合的具体实施工作。 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整合规范要求,做好服务点的设置和人员选配等相关工作。 六、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0年7月底8月初) 对锡山、惠山、滨湖区及新区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整合规范工作动员,协调小组按省、市相关规定对服务点的人员、场地、设施情况进行检查。 (二)整合对接(2010年8月上旬至2010年8月下旬) 市建设局对服务点场地、设施提出改造要求。各服务点与市交易中心系统进行对接和优化,进行联网试运行。市建设局明确各服务点招投标监管人员。 (三)正式运行(2010年9月上旬) 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系统联网运行,各服务点基本功能符合要求,人员到位,挂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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